工业区块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道路和场平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庆元县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庆元县屏都综合新区香菇小镇工业区块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道路和场平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庆元县屏都综合新区香菇小镇工业区块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道路和场平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之规定,经研究,决定予以许可,并批复如下:
一、庆元县屏都综合新区香菇小镇工业区块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道路和场平工程)位于庆元县屏都综合新区,东至规划巾石大道,南至山体,西至屏东路,北至庆元大道。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石方平整、边坡防护、道路、给排水、电力及通讯设施等七通一平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77.1359hm2,其中场平工程区用地面积65.2542hm2,道路工程区用地面积11.8817hm2。项目总投资为20349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54802.6万元,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工程计划总工期48个月,已于2022年9月开工,计划于2026年8月完工。
项目区不涉及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二、本项目红线内涉及当地村民香菇棚约5.1219hm2,拆迁工作由当地街道负责,以货币补偿为主。本工程挖填方总量为1108.95万m3。挖方总量877.11万m3,其中(一般土方557.60万m3,石方305.01万m3,表土14.50万m3);工程填方总量231.84万m3,其中(一般土方220.76万m3,表土0.76万m3,碎石2.01万m3,石方8.31万m3);工程借方总量2.01万m3(均为碎石);余方总量为647.28万m3,其中(表土13.74万m3,土方336.84万m3,石方296.70万m3)。余方表土已外运至庆元县美丽园区建设工程1.80万m3,用作绿化覆土,剩余部分在项目区内临时堆置,后续再用作其他土地整理、垦造耕地、中低产田改造等土地整治项目;余方石方将按照砂石资源相关管理办法进行拍卖处置;石方按照砂石资源相关管理办法进行拍卖处置;余方土方外运至庆元县屏都综合新区生物科技(食用菌)产业园工程121.19万m3,后期建设单位承诺外运至火车站南侧空地约53万m3,三公湾区块约80万m3,智创小镇核心商务区约67.65万m3,庆元县屏都综合新区三期北辅路道路工程约15万m3,以上地块均属于庆元县经济开发区管辖范围内。
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主体工程施工时序、布置、工艺、方法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方法。在工程施工中,应对场平工程区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防治,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体系、防治措施布设和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施工时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做好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一)同意项目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和林草覆盖率2%。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77.1359hm2。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3个防治分区:Ⅰ区-道路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8.7717hm2,包括路基工程、绿化工程、边坡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绿化覆土、排水工程、透水铺装、挡墙排水沟、截水沟、平台沟、跌水、综合绿化、喷播植草、密目网苫盖、临时排水沟等。Ⅱ区-场平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54.1642hm2,包括场平工程、边坡工程等区域,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挡墙排水沟、截水沟、临时排水沟、沉沙池、洗车平台、密目网苫盖等。Ⅲ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4.26hm2,包括土方中转场、石方中转场、施工场地、表土堆场、施工便道等区域,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撒播草籽、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密目网苫盖、填土编织袋、干砌块石挡墙等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共计1210.50万元(其中新增投资403.5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731.71万元,植物措施98.72万元,施工临时措施236.98万元,独立费用82.46万元(其中工程监理费6.68万元,监测费32.44万元),基本预备费11.2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为49.366976万元(493669.76元)。
八、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要据此做好主体工程施工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衔接工作,加快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本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或者项目弃渣点发生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三)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应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依法依规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至国库。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应当由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监理任务,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落实好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加强重点区域监测。建设单位可自行或委托具有水土保持工程监测技术力量的监测单位,开展本工程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报告每季度报送丽水市水利局和庆元县水利局各一份,监测总结报告应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
(六)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有关资料,并按规定向我局报备有关验收材料。
九、庆元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工程建设的各阶段,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应重点检查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水土保持招投标内容落实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等;建设过程中,重点检查工程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理、监测及方案变更工作开展情况;完工后,督促建设单位积极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监督检查可充分运用遥感监管、会议检查、现场核查“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现项目建设过程监督检查全覆盖,每年现场检查次数不少于一次。
丽水市水利局
2023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