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遂昌县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遂昌县后江路网三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遂昌县后江路网三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之规定,经研究,决定予以许可,并批复如下:
一、遂昌县后江路网三期工程位于遂昌县城西北部,后江区块,民族中学附近。属于新建、改建建设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三条市政道路拓宽改造;新建六条市政道路;新建一条公园步道;北溪河道挡墙及亲水平台;三个地块场平;河道疏浚。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给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燃气工程、景观工程等。工程总用地面积28.2316hm2,其中永久占地12.6058hm2(新建、改建道路及桥梁),临时占地15.6258hm2(场平地块、河道疏浚工程)。工程总投资为2488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18311万元,建设单位自筹解决。工程计划总工期19个月,项目于2022年11月开工,计划于2024年5月完工。本项目建设单位为遂昌县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区不涉及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二、本项目建设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本工程挖填方总量为169.97万m3。工程挖方总量131.52万m3,其中石方22.79万m3,一般土方103.5万m3,淤泥3.96万m3,宕渣0.79万m3,表土剥离0.44万m3,钻渣0.04万m3。工程填方总量38.45万m3,其中土方27.49万m3,
石方10.16万m3,绿化覆土0.80万m3。工程借方总量0.80万m3,为绿化覆土,优先调运自周边项目,不足部分商购处理。工程余方总量93.87万m3,其中石方12.63万m3,一般土方76.01万m3,淤泥3.96万m3,宕渣0.79万m3,钻渣0.04万m3,表土0.44万m3。其中石方量8.40万m3由施工单位拍卖后销售处置,其它剩余余方运往遂昌县低丘缓坡开发东城龙板山区块一期工程尖端地块场平工程进行消纳,表土0.44万m3已全部运往遂昌县低丘缓坡开发东城龙板山区块一期工程尖端地块场平工程进行绿化覆土。
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主体工程施工时序、布置、工艺、方法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方法。在工程施工中,应对场平工程区、道路工程区、河道工程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防治,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体系、防治措施布设和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施工时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做好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一)同意项目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和林草覆盖率26%。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8.2316hm2。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4个防治分区:Ⅰ区—道路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2.5058hm2,包括路基工程、边坡工程、桥梁工程、绿化工程、公园绿道工程、河道挡墙及亲水平台工程区等区域。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工程措施雨水管网、绿化覆土、表土剥离、边坡排水;植物措施道路绿化、边坡绿化、驳坎绿化;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沉沙池、洗车平台、密目网苫盖、钢板沉淀池以及施工管理要求等。Ⅱ区—河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3.5448hm2,为河道疏浚工程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临时措施彩钢板拦挡、密目网苫盖以及施工管理要求等。Ⅲ区—场平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0.9210hm2,为场地平整工程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工程措施表土剥离,临时措施复绿、临时排水沟、密目网苫盖以及施工管理要求等措施。Ⅳ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26hm2,包括施工场地、临时堆土场、淤泥晾晒场、等区域,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工程措施场地平整,临时措施临时堆土场防护(填土草袋拦挡、临时排水沟、密目网苫盖)、淤泥晾晒场防护(填土草袋拦挡、密目网苫盖)以及施工管理要求等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995.58万元(其中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投资1805.83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89.75万元),工程措施1053.65万元,植物措施660.5万元,施工临时措施226.68万元,监测措施13.26万元,独立费用20.79万元(工程监理费3.60万元),基本预备费4.9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5.7996万元。
八、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要据此做好主体工程施工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衔接工作,加快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本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或者项目弃渣点发生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三)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应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依法依规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至国库。应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应配备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落实好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加强重点区域监测。建设单位可委托具有水土保持工程监测技术力量的监测单位,开展本工程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报告每季度报送丽水市水利局和遂昌县水利局各一份,监测总结报告应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
(六)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有关资料,并按规定向我局报备有关验收材料。
九、遂昌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工程建设的各阶段,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应重点检查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水土保持招投标内容落实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等;建设过程中,重点检查工程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理、监测及方案变更工作开展情况;完工后,督促建设单位积极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监督检查可充分运用遥感监管、会议检查、现场核查“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现项目建设过程监督检查全覆盖,每年现场检查次数不少于一次。
丽水市水利局
2023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