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城投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二中东侧道路(城北路-寿元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请示》及《二中东侧道路(城北路-寿元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之规定,经研究,现审批意见如下:
1.本项目位于丽水市城东区块范围内。项目起点为南起规划寿元路,与寿元路交叉口接顺,北至现状城北路,与现状城北路交叉口接。道路全长约742m,为新建工程。本工程用地面积1.6697hm2。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景观工程、电气工程、交通设施等。项目总投资为4479.9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581.24万元。工程于2023年8月开工,2024年7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
2.本工程不涉及拆迁安置内容。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3.05万m3,其中石方0.28万m3,一般土石方2.65万m3,建筑垃圾0.12万m3。土石方填筑总量1.64万m3,其中表土0.01万m3,一般土石方0.97万m3。石方0.28万m3,宕渣0.38万m3。综合利用土石方1.25万m3均为一般土石方。借方0.39万m3,其中表土0.01万m3,宕渣0.38万m3。余方1.80万m3,其中建筑垃圾0.12万m3,一般土石方1.68万m3运至“垟店岭地块平整和改造等(一期)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消纳处置。
3.基本同意主体工程设计中兼具水土保持功能的设计,基本同意对主体设计的分析和评价。
4.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一级,即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25,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不作评价(项目区无表土可剥离),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0%。
同意工程防治责任范围本工程用地面积1.6697hm2。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3个防治分区,Ⅰ区-道路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1.5162hm2,包括道路工程及绿化工程等主体工程建设区;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01hm2)在红线范围内,不重复计列,布设临时堆土场等施工临时设施。Ⅲ区-代征地防治区(0.1535hm2),主要扰动后恢复散播草籽。
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防治方案及总体布局,基本同意防治措施设计和实施进度安排。
5.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监测范围、时段、内容、方法、频次和监测点位布设。
6.本方案水土保持估算投资121.18万元,其中新增水保投资67.7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0686.08元。
7.建设单位应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业主要强化水土保持意识,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8.本项目建设期间应自觉接受丽水市水利局的监督检查。工程竣工前,请项目建设生产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验收,经公示后按程序和规定向我局进行报备。
丽水市水利局
2023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