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联合下达《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我市争取7077万元中央财政水利专项资金和9.2亿元的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共计9.96亿元。
本批次的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占全省62.1亿元的14.9%,重大水利项目5.3亿元,其中,缙云县棠溪水库工程2.7亿元,龙泉市竹垟一级水库及供水工程1170万元,云和县浮云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1260万元,云和县龙泉溪云和段综合治理工程2610万元,庆元县松源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1904万元,缙云县好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5130万元,松阳县松古平原水系综合治理工程1.37亿元,景宁县小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一期)1661万元。一般水利项目和管理任务3.9亿元主要用于全域建设幸福河湖、单村水站提升改造、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山塘整治。全域建设幸福河湖全省共20个县开工,其中丽水涉及3个县,分别是:云和县、庆元县、松阳县;本次单村水站提升改造共涉及1789座水站,受益人口约32.78万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为莲都区和遂昌县各1座;全省本次山塘整治共365座完工,其中丽水市52座,占全省的14.2%,主要位于缙云县(22座)、莲都区(11座)、松阳县(11座)。
本批次的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占全省4.33亿元的16.3%,位居全省第三。主要用于山洪灾害防治、白蚁等害堤动物防治、农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小型水库工程实施维修养护、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其中,小型水库工程实施维修养护181座,白蚁等害堤动物防治水库358座,堤防381.5公里,农饮水工程维修养护1000处,覆盖人口135.26万人,解决农饮水质问题工程数量474处,小流域山洪灾害“四预”能力建设数量15个,县域达标建设数量4项,全市9县(市、区)全部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果巩固和山洪灾害防治,水土流失治理47.18平方公里。
下一步,我市将加速将资金分解下达,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将绩效管理贯穿全过程。(规建处 周映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