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浙江庆元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庆元县屏都新区(栖花园、岗后坑、石坝地块)矿地综合利用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请示》及《庆元县屏都新区(栖花园、岗后坑、石坝地块)矿地综合利用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之规定,经研究,决定予以许可,并批复如下:
一、庆元县屏都新区(栖花园、岗后坑、石坝地块)矿地综合利用项目一期位于庆元县屏都街道。矿区北侧为庆元大道,北西2.5km为庆元县火车站。项目性质为新建,总面积86.85hm2,均为临时占地,其中矿界内占地86.79hm2,矿界外占地0.06hm2。
本项目总服务期为6年,其中基建期1年(2024年6月~2025年5月),生产期5年(2025年6月~2030年5月)。项目总投资6598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1324万元,所需资金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解决。项目法人为浙江庆元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区不涉及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二、本项目不涉及拆迁安置及专项迁改问题。项目红线范围内涉及高压电路主线线路1条,高压塔两座,线路总长度2.5km,此外还有栖花园水上乐园度假村,两处民房,50座墓葬由当地政府采取货币补偿和迁移迁改处理。
本项目挖方总量251.524万m3,其中表土3.034万m3,一般土石方248.49万m3;工程填方总量251.524万m3,填方全部利用自身开挖方,无借方。
基建期:挖方总量81.344万m3,其中表土0.964万m3,一般土石方80.38万m3;填方总量67.894万m3,其中表土0.004万m3,一般土石方67.89万m3,填方全部利用自身开挖方,无借方;余方总量13.45万m3,其中表土0.96万m3,一般土石方12.49万m3。余方中的表土堆置于设置的表土堆放场中,并采取防护措施,用于后期绿化用土,一般土石方用于本项目填方区域的场地填筑。
生产期:挖方总量170.18万m3,其中表土2.07万m3,一般土石方168.11万m3;工程填方总量183.63万m3,其中表土3.03万m3,一般土石方180.60万m3,开挖方全部用于自身填筑,不足部分来自于基建期的开挖方。
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主体工程施工时序、布置、工艺、方法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方法。在工程生产期中,应对矿山开采区、运输道路区、临时堆土场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防治,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体系、防治措施布设和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施工时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做好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一)同意项目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
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3%。
生产期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0%。
(二)同意基建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5.43hm2。
同意基建期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3个防治分区:Ⅰ区—矿区开采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8.41hm2,包括基建期首采作业平台区占地,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挡水带等。Ⅱ区—运输道路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2.80hm2,包括A、B线运输
道路占地,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砼排水沟、密目网苫盖等。Ⅲ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4.22hm2,包括工业场地、施工办公区、土石方中转堆放场、表土堆放场、沉淀池、洗车池等占地,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绿化覆土、砼排水沟、沉淀池、洗车池、撒播草籽、中转堆场砌砖拦挡、表土堆场临时排水、表土堆场砌砖拦挡、表土堆场绿化等。
同意生产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86.85hm2。同意生产期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3个防治分区:Ⅰ区—矿区开采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78.83hm2,包括矿山全部开采区域占地,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绿化覆土、砼排水沟、砼截水沟、喷播植草、栽植映山红、撒播草籽、挡水带、密目网苫盖等。Ⅱ区—运输道路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2.80hm2,包括A、B线运输道路占地,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砼排水沟、密目网苫盖等。Ⅲ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5.22hm2,包括工业场地、施工办公区、土石方中转堆放场、表土堆放场、沉淀池、洗车池等占地,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场地平整、撒播草籽等。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1830.5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324.29万元,植物措施1060.21万元,临时措施76.42万元,监测费用54.12万元,独立费用48.63万元,基本预备费7.19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466.7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59.6885万元。基建期水土保持补偿费69.47888万元。生产期水土保持补偿费190.2096万元(暂估金额,实际每年由庆元县水利局复核确认后建设单位再行缴纳)。
八、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要据此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的后续设计,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应包括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包括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施工图。做好主体工程施工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衔接工作,加快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本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或者项目弃渣点发生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三)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应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依法依规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至国库。本工程的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应当由具有水土保持施工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落实好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加强重点区域监测。建设单位可自行或委托具有水土保持工程监测技术力量的监测单位,开展本工程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报告每季度报送丽水市水利局、庆元县水利局各一份,监测总结报告应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
(六)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有关资料,并按规定向我局报备有关验收材料。
九、庆元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工程建设的各阶段,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应重点检查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水土保持招投标内容落实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等;建设过程中,重点检查工程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理、监测及方案变更工作开展情况;完工后,督促建设单位积极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监督检查可充分运用遥感监管、会议检查、现场核查“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现项目建设过程监督检查全覆盖,每年现场检查次数不少于一次。
丽水市水利局
2024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