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项目河道改线工程涉河涉堤事项的批复
丽水市高铁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要求对<浙西南粮食物资仓储物流园区项目河道改线方案技术评估报告>(报批稿)进行审批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和《丽水市城市内河控制性规划(修编)》规划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浙西南粮食物资仓储物流园区项目拟建地点位于丽水市莲都区风化村,项目区下游为330国道,项目离浙江丽水国家粮食储备库直线距离5km,距离丽水市人民政府直线距离8.6km。2023年3月,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浙西南粮食物资仓储物流园区4个地块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本项目涉及 2条河道改线,均为大溪小支流。河道1下游为 G330丽水市塔下至腊口段公路改建工程施工场地,设有排水渠,前部排水渠宽3m,高1.5m~2.5m,末端箱涵宽3m、高4m。从 G330下面穿过后排入大溪。河道2底宽约1m,因项目建设需求已经填埋。
二、工程布置方案
原则同意工程布置方案。项目区汇流面积为1.54km2,在项目东北侧与河道1相交处位置(桩号0+883.081m)改为箱涵(箱涵主要断面2.8m宽×2.0m高),箱涵沿着项目区东侧道路南下,至河道2交汇口(桩号0+500m),纳入河道2后50年一遇流量为38.1m3/s,箱涵主要断面改为2.8m宽×3.0m高,在原河道2出口接原G330涵洞排向大溪。箱涵全线坡降为0.8%-2%,每隔20m-50m距离设置一个跌坎(高分别为0.5m、1m),箱涵进口底高程87.721m,出口高程42.4m。箱涵采用现浇C30钢筋混凝土,基础铺设20cm的C20素砼垫层和20cm厚的砂砾石垫层。
箱涵分别在河道1、河道2入口处各设置1处沉砂池,箱涵沿线在箱涵顶板高程大于52.02m的位置设置18个内径700mm的检查井,采用重型球墨铸铁座和井盖,检查井顶部设置防坠网。
原则同意G330泄洪管涵改造方案。由于浙西南粮食物资仓储物流园区河道改线后,河道1和河道2的山洪均由原河道2出口处的涵洞排向大溪。现状G330涵洞底宽2m,涵洞深度2.3m,涵底坡度3%。在现状箱涵的基础上,并排增加一段DN3000管涵,设计坡度为8‰。管材选用HMPP两次缠绕管,基础采用20cm厚级配碎石+40cm厚C25混凝土。
三、建设项目占补平衡情况
本工程占用水域面积约1678.4m2。拟用丽水市港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长江经济带瓯江干流(市本级段)流域保护及修复工程-丽水市城市内河整治提升工程新增水域面积作为浙西南粮食物资仓储物流园区项目建设的水域补偿(补偿协议详见附件)。补偿工程应与本项目同步实施、同步验收条件。工程如有临时设施占用河道的,需另行审批。
四、防洪度汛
项目未完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做好临时排水措施,确保项目区块和下游公路等基础设施的防汛安全。本项目在汛期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度汛方案并报我局备案,工程建设中必须加强同防汛、气象、水文部门的联系,掌握水情、雨情,确保人身、财产和设施的安全,并服从防汛部门的调度。
五、施工组织
工程开工前,应将施工方案报丽水市水利局备案。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范规程建设,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完工后,应及时清除河道围堰及两岸杂物,恢复河道上、下游水流畅通。
六、竣工验收
本工程竣工验收应邀请丽水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莲都区水利局到会参加,请予提前通知。
丽水市水利局
2024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