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配套场平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遂昌县妙高山南侧路网提升及配套场平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遂昌县妙高山南侧路网提升及配套场平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遂昌县妙高山南侧路网提升及配套场平工程位于遂昌县老城区,西靠妙高山,北临君和府小区,东至西街,南临在建遂昌县西街区块住宅项目。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建设内容为总长约901m的3条道路(公园路、公园南路、规划四路)、口袋公园及周边区域场平。其中公园路为城市次干道,道路长度366m,红线宽度25m,双向四车道;公园南路为城市支路,道路长度341m,红线宽度25m,双向四车道;规划四路为城市支路,道路长度194m,红线宽度19m,双向两车道。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5.5079hm2,其中永久占地1.9521hm2(为公园路、公园南路、规划四路、口袋公园占地);临时占地3.5558hm2(为本工程代为场平工程区域,其中临时边坡占地0.8512hm2,场平工程区占地2.7046hm2)。
工程计划总工期10个月,项目于2024年4月开工建设,预计2025年1月完工。工程总投资37413.6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536.35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国企自筹。项目建设单位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区不涉及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本工程建设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及其他专项设施改(迁)建。工程挖方总量60.04万m3,包括一般土石方34.48万m3,拆除料0.12万m3,表土0.10万m3,砂石料25.34万m3。填方总量0.52万m3,包括一般土石方0.32万m3,绿化覆土0.10万m3,塘渣换填0.10万m3。自身综合利用0.42万m3,包括一般土石方0.32万m3,表土0.10万m3。借方总量0.10万m3,均为塘渣,由合法料场商购。余方总量59.62万m3,包括拆除料0.12万m3,一般土石方34.16万m3,砂石料25.34万m3。其中拆除料0.12万m3和一般土石方12.89万m3外运至龙板山区块场地平整等工程,用于场地回填;一般土石方3.00万m3外运至遂昌东城共富核心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一期),用于路基回填;砂石料25.34万m3统一拍卖;另有一般土石方18.27万m3外运至遂昌县共富生态产业平台扩展项目-纬五路综合利用。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本项目可能发生的水土流失总量141t,新增水土流失量130t(其中工程建设已造成的土壤流失总量50t,新增水土流失量46t;工程后续建设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总量91t,新增水土流失量84t)。施工期是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其中路基工程区、边坡工程区和场平工程区为主要水土流失来源;在工程施工中,应对上述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防治,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5.5079hm2。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即2025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2%。
五、基本同意取土场设置方案。本工程不设取土(料)场。本项目借方0.10万m3,均为塘渣,由周边合法料场商购。
六、基本同意表土资源利用方案。对项目区果园、茶园和竹林地范围内进行表土剥离,其中果园和茶园剥离厚度20cm,剥离面积0.1078hm2,表土剥离量约0.02万m3,竹林地剥离厚度15cm,剥离面积0.5364hm2,表土剥离量约0.08万m3,共计剥离表土0.10万m3。剥离的表土临时存放于口袋公园占地范围内,占地面积0.06hm2,后期用于自身绿化覆土。表土在堆放期间,采取了密目网覆盖、填土编织袋等措施,可有效保护表土资源。
七、基本同意弃渣场(堆场)设置方案。本工程不设置弃土场。项目余方59.62万m3,其中砂石料25.34万m3统一拍卖;其余拆除料0.12万m3和一般土石方34.16万m3外运至龙板山区块场地平整工程、遂昌东城共富核心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一期)、遂昌县共富生态产业平台扩展项目-纬五路工程综合利用。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4个防治分区:
Ⅰ区—道路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1.9521hm2,包括路基工程区和绿化工程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绿化覆土、雨水管网、场地平整、树池绿化、景观绿化、临时排水沟、密目网苫盖、洗车池、单厢沉沙池、三厢沉沙池等。
Ⅱ区—场平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2.7046hm2,主要包括场平工程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临时排水沟、单厢沉沙池、播撒草籽、边沟等。
Ⅲ区—边坡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8512hm2,包括边坡工程区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截水沟、急流槽、平台沟、边沟、喷射有机基材等。
Ⅳ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0.10hm2)位于道路工程防治区,面积不重复计列,包括施工场地和表土堆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彩条布苫盖、密目网苫盖、填土编织袋、场地平整等。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311.91万元(其中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55.59万元),其中工程措施71.42万元,植物措施170.65万元,临时措施37.47万元,水土保持监测措施费13.48万元,独立费用13.00万元,基本预备费1.4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406320万元。
十、其他事项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要据此做好主体工程施工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衔接工作,加快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本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或者项目弃渣点发生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三)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应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依法依规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至国库。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纳入主体工程一并监理,监理单位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落实好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加强重点区域监测。监测实施方案和监测季报等成果按规定时间报送丽水市水利局、遂昌县水利局各一份,监测总结报告应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
(六)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有关资料,并按规定向我局报备有关验收材料。
(七)遂昌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工程建设的各阶段,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应重点检查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水土保持招投标内容落实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等;建设过程中,重点检查工程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理、监测及方案变更工作开展情况;完工后,督促建设单位积极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监督检查可充分运用遥感监管、会议检查、现场核查“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现项目建设过程监督检查全覆盖,每年现场检查次数不少于一次。
丽水市水利局
2024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