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丽水供电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陈店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请示》及《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陈店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之规定,经研究,现审批意见如下:
1.本工程位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宁民族工业园东八路(规划一路)与南十路相交位置东北侧。工程为新建项目。本工程总占地面积1.1960hm2,其中永久占地0.475hm2,临时占地0.721hm2;建设内容为::陈店110 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金亭~陶庄π入富岭变110 千伏线路工程,金亭~富岭π入陈店变110 千伏线路工程。项目总投资1026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196万元。项目计划2025年1月开工,2026年5月完工,总工期17个月。
2.本工程不涉及拆迁安置内容。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1.03万m3(其中表土0.09万m3),土石方填筑总量0.83万m3(其中表土0.11万m3),综合利用方0.81万m3(其中表土0.09万m3)。产生余方0.22万m3,均为一般土石方,拟运至丽水莲都白口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场地回填利用。工程借方0.02万m3(均为表土)采取商购解决。
3.基本同意该项目实施的兼具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基本同意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的分析和评价。
4.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南方红壤区一级,即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为27%。
同意本项目防治责任范围为1.1960hm2,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分3防治区:Ⅰ区变电站工程防治区0.48hm2。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在永久占地范围内(面积0.02hm2,不重复计列)。Ⅲ区线路工程防治区0.72hm2。
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防治方案及总体布局,基本同意防治措施设计和实施进度安排。
5.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监测范围、时段、内容、方法、频次和监测点位布设。
6.本方案水土保持总投资126.43万元,其中新增水保投资95.3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57648万元,请建设单位根据税务部门要求及时缴纳入国库。
7.水土保持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项目业主要强化水土保持意识,加强后续管理,尽快恢复地块水土保持功能,减少水土流失危害。
8.请项目建设生产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验收,经公示后按程序和规定向我局进行报备。
丽水市水利局
2024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