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改建工程涉河涉堤事项的批复
松阳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请求对<637国道松阳裕溪至雅溪口段改建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批的请示》(松交发〔2024〕2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已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你单位上报防洪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查,结合松阳县水利局初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637国道松阳裕溪至雅溪口段改建工程项目的改建路段为松阳裕溪至雅溪口段,位于松阳县境内,起点位于长岗隧道内的松阳莲都界,终点位于象溪镇黄田铺村附近,顺接637国道松阳雅溪口至遂昌界段,路线全长19.6km。2024年8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637国道松阳裕溪至雅溪口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函》(浙发改项字〔2024〕237号),对该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根据初步设计方案,637国道松阳裕溪至雅溪口段改建工程共12座桥梁、13处路基涉及占用水域,主要为市级河道松阴溪及其支流裕溪、上毛弄、靖居源以及南坑源。
二、工程布置方案
原则同意637国道松阳裕溪至雅溪口段改建工程布置方案。本工程主要涉及松阴溪及其支流裕溪、上毛弄、靖居源以及南坑源,新建涉河涉堤桥梁12座,路基13处,涵洞49处,涉河涉堤工程概况详见附件1涉河涉堤工程情况表。
三、防洪影响评价
原则同意本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标准,其中松阴溪及其支流段采用10年一遇防洪标准,满足所在河段的防洪标准和规划要求。本工程涉河桥梁和涵洞的防洪标准均为100年一遇,满足所在河段的防洪标准和规划要求。
四、建设项目占用水域情况
本工程累计占用水域面积8093.1m2、水域容积41224.1m3,其中占用松阴溪重要水域面积7809.49m2、水域容积39370.97m3。本工程通过集中拓宽松阴溪3段河道和靖居源1段河道段的方式达到占补平衡。通过实施等效替代水域工程,补偿水域面积8837.96m2,增大水域面积766.9m2,工程占用水域容积 41047.76m3,补偿水域容积53418.39m3,增大水域容积 12370.63m3。水域补偿情况详见附件2水域补偿表。故本工程通过功能补救措施能够达到水域占补平衡要求,水域补偿工程由本工程业主实施,补偿后的水域属于国家所有。
五、防治与补偿措施
1、你公司应严格按《637 国道松阳裕溪至雅溪口段改建工 程防洪影响评价》(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的要求,采取局部拓宽河道、做好河岸护砌、抛石护脚防冲措施(详见附件3补救措施表),确保行洪安全。
2、因施工对靖居口水文站产生的影响,在施工前应进行施工期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征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建设。
3、按照“先补后占”的法律规定,你公司应在河道回填、占用前先行实施或与工程同步实施拓宽河道等补偿工程,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排涝畅通。补偿工程设计方案应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将补偿工程相关费用列入工程概算。补偿工程未实施的,相关河段涉河工程不得开工建设。
六、对第三方影响
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与松阳县水利局、工程沿线乡镇及有关企业做好对接,对因施工引起的河道护岸、山塘大坝、水渠损毁的按不低于原标准恢复并经相关工程业主或管护单位验收通过。
七、防洪度汛
本工程涉河桥梁应安排在非汛期(10月15日—次年4月15日)施工,确需在汛期施工的,你公司应提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河段度汛方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工程建设中必须加强同防汛、气象、水文部门的联系,掌握水情、雨情,确保人身、财产和设施的安全,并服从防汛部门的调度。
八、施工组织
工程开工前,应将施工方案报松阳县水利局备案。因施工需要临时筑坝围堰、开挖堤坝、修建阻水便桥的,应当事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施工结束后需及时拆除库区、山塘及河道管理范围内临时设施,恢复库区、山塘、河道等水利工程原貌。
九、批后监管
该项目由市水利局牵头负责批后监管,松阳县水利局承担批后监管具体工作,建设期间,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和各级河长的巡查指导。补偿工程完工后松阳县水利局应及时组织验收,市水利局参加,验收资料报市水利局备案。
十、其他事项
该工程的建设方案若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按有关规定取得审批、核准,本行政许可自行失效,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丽水市水利局
2024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