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丽水市中心血站: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丽水市医疗急救血液管理中心配套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请示》及《丽水市医疗急救血液管理中心配套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之规定,经研究,现审批意见如下:
1.本项目位于丽水市莲都区白云街道,项目位于北环路的北面,市急救管理中心东南侧至原塘山村下穿单车道桥涵一带。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拓宽改建原括苍北互通匝道北侧环形车道和新建院区南侧道路,设计全长约732.00m(含入口坡道约194.00m)。主匝道标准段宽度14.00m,院区出入口段渠化至17.50m,通往主城区下穿桥涵长30.00m,宽7.50m,高4.50m。道路按城市支路标准设计,设计行车速度20公里/小时。配套建设给排水、电力、通讯等管线和道路照明、绿化、交通安全标志标线等附属设施。工程建设概算总投资2578.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15.00万元,建设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计划于2024年 11月开工,计划于2025 年12月完工,总工期为14个月。
2.本工程不涉及拆迁安置内容。项目总挖填方量为4.00万m3。开挖土石方总量1.69万m3(土方0.82万m3,石方0.51 万m3,表土0.05万m3,拆除垃圾0.31万m3);工程回填总方量2.31 万m3(其中砂砾料0.03万m3,绿化覆土0.10万m3 ,土方0.83万m3,碎石0.81万m3,宕渣0.54万m3);其中综合利用0.87万m3 ;工程借方1.44万m3 (其中绿化覆土0.05万m3,宕渣 0.54万m3,土方0.01万m3,砂砾料0.03万m3,碎石0.81万m3),工程借方通过周边项目余方调运或者商购解决;工程余方0.82万m3(其中石方0.51万m3,拆除垃圾0.31万m3),余方中石方0.51万m3由丽水市当地人民政府纳入公共资源平台统一调配;拆除垃圾0.31万m3均运至丽水市区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进行消纳。
3.基本同意主体工程设计中兼具水土保持功能的设计,基本同意对主体设计的分析和评价。
4.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成果,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为23.02t,背景水土流失量 3.31t,新增水土流失量 19.71t。工程施工期是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其中施工期的道路工程区是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区域,应加强重点区域的水土流失防治和管理,严格控制水土流失。
5.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一级,即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6%。
同意工程防治责任范围本工程用地面积0.88hm2。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2个防治分区,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88hm2,包括道路工程、下穿箱涵与排洪工程、生态修复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有表土剥离、绿化覆土、边坡绿化、景观绿化、道路边沟、雨水管网、抚育管理、临时沉砂池、洗车池、彩条布苫盖等。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04hm2)位于主体工程防治区内,面积不重复计列,包括临时表土堆场和临时施工场地。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有场地平整、撒播草籽、临时砖砌拦挡、填土草袋拦挡、临时排水沟沉砂池、临时苫盖等。
6.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监测范围、时段、内容、方法、频次和监测点位布设。
7.本方案水土保持估算投资149.63万元,其中新增水保投资37.0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7014.40元。
8.建设单位应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业主要强化水土保持意识,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9.本项目建设期间应自觉接受丽水市水利局的监督检查。工程竣工前,请项目建设生产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验收,经公示后按程序和规定向我局进行报备。
丽水市水利局
2024 年 10 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