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报告书的批复
国能(丽水遂昌)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国能浙江遂昌二期55MW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国能浙江遂昌二期55MW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国能浙江遂昌二期55MW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大柘镇。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类项目,项目按照580Wp光伏组件布置,直流侧安装容量为71MWp,交流侧容量55MW,光伏阵列占地 126.1653hm2;共计布设26台箱变;集电线路总长14.724km,采用直埋敷设+架空线路的形式,其中直埋敷设约1.04km,架空铁塔74座,架空线路长13.684km;新建运维道路全长4.122km,改建道路全长5.009km。
工程总占地133.6818hm²,均为临时占地。工程计划总工期12个月,计划2024年11月开工,预计2025年10月完工。工程总投资25328.1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9810.74万元,资金来源由建设单位自筹。建设单位为国能(丽水遂昌)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区不涉及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本工程建设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及其他专项设施改(迁)建。工程挖方总量3.59万m³(自然方,下同),其中开挖土方2.98万m³,剥离表土0.61万m³。工程填方总量4.36万m³,土方2.98万m³,石方0.77万m³,绿化覆土0.61万m³。本项目借方0.77万m³,均为砂砾碎石,采用商购的形式。工程无余方。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工程建设可能造成土壤流失总量为471.6t,新增水土流失量355.5t。施工期是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其中光伏阵列区、集电线路区、运维道路区为主要水土流失来源;在工程施工中,应对上述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防治,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33.6818hm²,均为临时占地。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即2026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五、基本同意取土场设置方案:本工程不设取土(料)场。本项目借方总量0.77万m3,为本项目改建及新建施工道路泥结碎石路面填筑所需砂砾碎石,项目拟通过周边沙石料公司购买解决。
六、基本同意表土资源利用方案:本项目占地包括林地和园地,方案现场进行了表土调查,设计开工前进行表土剥离措施。主要为运维道路区和集电线路区,共计剥离林地面积1.608hm2,园地面积2.2702hm2。园地剥表平均厚度20cm,林地平均剥离厚度10cm,可剥离表土量0.61万m3。方案设计运维道路区利用运维道路回车场作为项目表土堆放场,表土堆放过程中采取底部铺垫土工布、堆场表面布置临时苫盖等措施,后期全部用于自身运维道路边坡后期绿化覆土。集电线路区剥离表土沿集电线路开挖管槽一侧堆放,底部布置土工布,表面布置苫盖,后期全部用于集电线路自身绿化覆土。
七、基本同意弃渣场(堆场)设置方案:
本工程不设置弃土场。工程开挖产生的表土和一般土石方都充分自身利用,工程通过自身平衡后,无多余土石方产生。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6个防治分区:
Ⅰ区—光伏阵列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126.1653hm²。Ⅰ区(光伏阵列防治区)下分二级分区,分别为Ⅰ-Ⅰ区施工扰动区和Ⅰ-Ⅱ未扰动区。Ⅰ-Ⅰ区施工扰动区,责任面积16.7484hm²,包括光伏组件、光伏支架、箱变等占地。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场地平整、复垦撒播草籽、临时苫盖、拦渣格栅等。Ⅰ-Ⅱ未扰动区,责任面积109.4169hm²,包括现状茶园地,工程不扰动等占地。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施工期间的施工管理。
Ⅱ区—集电线路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1.4244hm²,包括线缆敷设、架空线路等占地。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表土回覆、截水沟、场地平整、塔基绿化、撒播草籽、土工布、临时苫盖等。
Ⅲ区—运维道路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5.0221hm²,包括新建及改建运维道路等占地。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表土回覆、道路边沟、边坡绿化、临时苫盖、临时沉沙、拦渣格栅等。
Ⅳ区—牵张场地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3200hm²,包括牵引机和张力机布置场地等占地。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场地平整、撒播草籽、土工布等。
V区—人抬道路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75hm²,包括通往塔基的人抬道路等占地。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撒播草籽等。
Ⅵ区—施工临时设施区:防治责任面积(0.27hm²)占用运维道路区不重复计列,包括表土堆场等占地,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土工布、临时苫盖等。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865.06万元,其中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554.44万元。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中,工程措施369.82万元,植物措施81.27万元,临时措施224.32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16.06万元,独立费用53.60万元(建设管理费12.84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11.88万元),基本预备费13.0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06.94544万元。
十、其他事项: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要据此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的后续设计,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应包括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包括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施工图。该项目要据此做好主体工程施工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衔接工作,加快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本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或者项目弃渣点发生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三)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应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依法依规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至国库。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纳入主体工程一并监理,监理单位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落实好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加强重点区域监测。监测实施方案、季报等成果按规定时间报送丽水市水利局和遂昌县水利局各一份,监测总结报告应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
(六)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有关资料,并按规定向我局报备有关验收材料。
(七)遂昌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工程建设的各阶段,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应重点检查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水土保持招投标内容落实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等;建设过程中,重点检查工程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理、监测及方案变更工作开展情况;完工后,督促建设单位积极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监督检查可充分运用遥感监管、会议检查、现场核查“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现项目建设过程监督检查全覆盖,每年现场检查次数不少于一次。
丽水市水利局
2024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