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保护及修复工程-丽水市大溪生态环境
保护工程(纳爱斯段)水土保持
方案(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丽水市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长江经济带瓯江干流(市本级段)流域保护及修复工程-丽水市大溪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纳爱斯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请示》及《长江经济带瓯江干流(市本级段)流域保护及修复工程-丽水市大溪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纳爱斯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之规定,经研究,现审批意见如下:
1.本项目位于丽水市莲都区万象街道,治理河道为长江经济带瓯江干流大溪(纳爱斯段)。建设范围自琵琶岛路至小水门大桥处,总治理长度约1.01km。为新建工程。本工程用地面积3.27hm2(均为永久占地)。主要建设内容为堤防工程、生态提升工程、预留用地3 部分内容。项目总投资为161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用1186万元。工程于2024年11月开工,2025年10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
2.本工程不涉及拆迁安置内容。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1.26万m3,其中(表土0.14万m3,建筑垃圾0.08万m3,一般土石方1.04万m3)。土石方填筑总量2.11万m3,其中(表土0.62万m3,一般土石方1.49万m3,)。综合利用土石方1.18万m3(表土0.14万m3,一般土石方1.04万m3,)。借方0.93万m3,其中(一般土石方0.45万m3,表土0.48万m3),借方通过商购解决或周边项目调入解决。余方0.08万m3(均为建筑垃圾),运至务岭根垃圾填埋场。
3.基本同意主体工程设计中兼具水土保持功能的设计,基本同意对主体设计的分析和评价。
4.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一级,即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同意工程防治责任范围本工程用地面积3.27hm2(均为永久占地)。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3个防治分区,Ⅰ区-堤防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2.99hm2,包括堤防工程、生态修复工程、生态提升工程等。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10hm2,包括施工场地以及表土堆场占地,布设在永久占地范围内。Ⅲ区(不扰动区防治区)防治面积0.18hm2,为用地红线范围内暂无建设内容的区域。
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防治方案及总体布局,基本同意防治措施设计和实施进度安排。
5.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监测范围、时段、内容、方法、频次和监测点位布设。
6.本方案水土保持估算投资216.69万元,其中新增水保投资30.1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62万元。
7.建设单位应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业主要强化水土保持意识,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8.本项目建设期间应自觉接受丽水市水利局的监督检查。工程竣工前,请项目建设生产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验收,经公示后按程序和规定向我局进行报备。
丽水市水利局
2024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