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保护及修复工程—南明湖水域保护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丽水市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长江经济带瓯江干流(市本级段)流域保护及修复工程—南明湖水域保护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长江经济带瓯江干流(市本级段)流域保护及修复工程—南明湖水域保护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长江经济带瓯江干流(市本级段)流域保护及修复工程—南明湖水域保护工程位于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实施范围分大溪段和好溪段,其中大溪段起于溪口大桥,止于塔下大桥;好溪段起于好溪堰,止于与大溪交汇口,改造治理河道总长度10.4km。项目建设性质为提升改造工程,治理内容分为水生态修复工程、滨水廊架建设工程两部分。其中水生态修复工程16.08hm2,滨水廊架建设5处以及其他配套设施工程(其中滨水廊架建设工程中包含了6座闸站的外立面修缮,不涉及土建施工)。本项目不涉及堤防防洪建设内容,防洪标准参照现有的50年一遇;栈道防洪设计标准为常水位。
工程总占地面积合计32.50hm2,全为永久占地。工程计划总工期27个月,计划于2024年11月开工,2027年1月完工。工程总投资20193.5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15300.71万元。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项目代建单位为丽水市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区不涉及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本工程建设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及其他专项设施改(迁)建。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合计18.99万m3,其中表土4.80万m3,建筑垃圾0.03万m3,钻渣0.07万m3,一般土方14.09万m3;回填总量18.89万m3,其中表土4.80万m3,一般土方14.09万m3;填方全部利用自身开挖土石方;产生余方0.10万m3,其中建筑垃圾0.03万m3,钻渣0.07万m3全部运至好溪西岸(水东大桥-社后大桥)场地回填。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工程建设可能造成土壤流失总量为1116.9t,新增水土流失量1109.4t。施工期是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其中水生态修复、道路广场及小品区为主要水土流失来源;在工程施工中,应对上述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防治,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32.50hm2。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即2027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五、基本同意取土场设置方案:本工程不设取土(料)场。经土石方平衡后,本工程无外借土石方。
六、基本同意表土资源利用方案:经现场调查目前表层土满足绿化种植需要,合计需剥离表土面积约16.02hm2,剥离厚度30cm,剥离表土4.80万m3,剥离表土集中堆放于项目区的表土堆场内防护,后期全部用于自身后期绿化覆土。
七、基本同意弃渣场(堆场)设置方案:
本工程不设置弃土场。工程开挖产生的表土和一般土石方都充分自身利用,工程通过自身平衡后,产生余方0.10万m3,其中建筑垃圾0.03万m3,钻渣0.07万m3全部运至好溪西岸(水东大桥-社后大桥)场地回填。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3个防治分区:
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22.26hm2,包括水生态修复工程、铺装、小品、管理用房、廊架等占地。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土地整治、绿化覆土、卵石排水沟、盖板排水沟、雨水管、水生态修复(含养护)、临时排水沟、三级沉沙池、钢板泥浆池、泥浆沉淀池、临时苫盖、洗车池等。
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76hm2)位于主体工程防治区内,面积不重复计列,包括4处表土堆场占地。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临时排水沟、一级沉沙池、临时苫盖、临时拦挡等。
Ⅲ区—保留区,防治责任面积10.24hm2,主要为未扰动的48m高程平台、堤顶道路、植被较好的迎水坡面等区域,水土保持措施为一般管理措施。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3508.64万元(其中新增水保投资为324.1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442.42万元,植物措施2700.15万元,临时措施204.11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78.46万元,独立费用62.55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6.13万元),基本预备费9.1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1.8480万元。
十、其他事项: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要据此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的后续设计,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应包括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包括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施工图。该项目要据此做好主体工程施工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衔接工作,加快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本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或者项目弃渣点发生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三)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应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依法依规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至国库。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纳入主体工程一并监理,监理单位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落实好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加强重点区域监测。监测实施方案、季报等成果按规定时间报送丽水市水利局一份,监测总结报告应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
(六)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有关资料,并按规定向我局报备有关验收材料。
丽水市水利局
2024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