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丽水市高铁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丽水创新金融中心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丽水创新金融中心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之规定,经研究,决定予以许可,并批复如下:
一、丽水创新金融中心一期项目位于丽水市莲都区,和平路以西、开发北路以东、丽阳街以北、庆春路以南区块。项目性质为新建。工程建设总用地面积50188m2,总建筑面积237967.95m2,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159982.74m2,地下室总建筑面积77985.21m2,主要包括 8栋高层塔楼及3栋多层建筑及配套设施用房,地下室及地下夹层等建筑物、道路场地、绿化及给排水等配套设施。
工程已于2024年1月开工,2027年6月完工,总工期42个月。项目总投资223559.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17818.00万元。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统筹解决。项目建设单位为丽水市高铁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区不涉及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二、本工程建设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及其他专项设施改(迁)建。本工程挖填土石方总量54.45万m3,其中开挖方量47.22万m3(其中一般土石方45.69万m3,建筑废渣1.47万m3,表土0.06万m3),回填方量7.23万m3(其中一般土石方6.37万m3,表土0.86万m3),综合利用方量0.46万m3。工程需外借方量6.77万m3(其中一般土石方5.91万m3,绿化种植土0.86万m3),工程产生余方量46.76万m3(其中一般土石方45.17万m3,建筑废渣1.47万m3,表土0.06万m3)。借方从周边项目调入或合法料场商购解决。余方中19.64万m3通过浙江(丽水)生态产品交易平台公开拍卖,1.47万m3丽水市区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项目。剩余的 25.65万m3一般土石方,根据土石方外运协议,分别运往周边项目回填利用,其中5.31万m3一般土石方运往丽水市寿元街与东地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项目,2.59万m3土石方运往丽水市水东综合客运枢纽B地块项目(包括2.53万m3为一般土石方,0.06万m3的表土),6.58万m3一般土石方运往古堰画乡文化产业园,2.45万m3一般土石方运往石郎线与黄碧线路口东南侧1号地块项目,3.00万m3一般土石方运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芯片产业园二期项目,3.06万m3一般土石方运往丽水灯塔社区一期安置地块项目,2.66万m3一般土石方运往丽阳街与寿尔福路交叉口西南侧商住用房项目。
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主体工程施工时序、布置、工艺、方法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方法。在工程施工中,应对建筑物工程、绿化工程、道路与场地工程区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防治,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体系、防治措施布设和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施工时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做好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一)同意项目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和林草覆盖率27%。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5.02hm2。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2个防治分区: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5.02hm2,包括建筑物工程、 道路与场地工程、绿化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雨水管网、透水铺装、雨水蓄水池、绿化覆土、绿化工程(含抚育管理)、洗车池、临时排水沟、沉砂池、彩条布苫盖等。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0.12hm2(位于主体工程范围内),包括施工生活办公区、临时堆料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场地平整、临时堆料场砖砌防护等。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806.70万元(其中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 63.40万元),包括工程措施 180.54万元,植物措施 548.32万元,临时措施 35.38万元,监测费用 25.11万元,独立费用 11.61万元,基本预备费 1.7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 40150.40元。
八、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要据此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的后续设计,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应包括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包括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施工图。做好主体工程施工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衔接工作,加快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本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或者项目弃渣点发生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三)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应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依法依规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至国库。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应当由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监理任务,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落实好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加强重点区域监测。建设单位可自行或委托具有水土保持工程监测技术力量的监测单位,开展本工程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报告每季度报送丽水市水利局一份,监测总结报告应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
(六)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有关资料,并按规定向我局报备有关验收材料。
丽水市水利局
2024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