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丽水市鸿途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潮鸣悦墅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潮鸣悦墅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潮鸣悦墅位于遂昌县妙高街道后江区块P(2021)29号,用地北侧为北溪雅苑和规划道路,南侧为山体,西侧为后江邻里中心和规划道路,东侧为阿里云创新中心(遂昌)和山体;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8.25hm2,其中A地块用地面积6.97hm2为居住用地,B地块用地面积1.28hm2为商业用地。A地块总建筑面积为132401.38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3178.70m2,地下建筑面积59222.68m2,容积率为1.05,建筑密度为40%;绿地率为30%;另含项目区代建道路,道路路宽18m,建设长度200m,采用城市支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20km/h。B地块总建筑面积为23977.59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6588m2,地下建筑面积7409.59m2,容积率为1.30,建筑密度为39%,绿地率为15%。
项目总占地面积9.94hm2,其中永久占地8.25hm2,临时占地1.69hm2。
工程计划总工期53个月,已于2021年9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6年1月完工。工程总投资162494.6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8831.35万元。本工程建设单位为丽水市鸿途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区不涉及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本工程建设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及其他专项设施改(迁)建。项目总挖填方量为100.76万m3,其中工程总开挖方量为82.35万m3(其中表土1.41万m3,一般土石方80.94万m3);工程总回填方量为18.41万m3(其中绿化覆土1.53万m3,一般土石方16.17万m3,碎石0.57万m3,砂石料0.14万m3);其中综合利用11.04万m3(均为一般土石方);工程需外借(购)方量为7.37万m3(其中绿化覆土1.53万m3,一般土石方5.13万m3,碎石0.57万m3,砂石料0.14万m3),工程借方中绿化覆土通过当地合法料场商购解决,一般土石方借方通过周边类似项目调运解决;余方71.31万m3(其中表土1.41万m3,一般土石方69.90万m3),工程余方均运至遂昌县洋浩区块或龙板山区块场地平整综合利用。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本项目已于2021年9月开工,根据现场调查情况,扰动面积较广,方案对于项目前期调查时段为2021年9月~2024年3月,工程调查期的水土流失总量为406.63t,其主要水土流失来源于建筑物的基坑区、道路硬地的基坑区、绿化区的基坑区。
项目后续施工期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545.81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485.54t。施工期是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其中建筑物、道路硬地、绿化和边坡区域土石方挖填是主要水土流失来源;在工程施工中,应对上述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防治,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9.94hm2,其中永久占地8.25hm2,临时占地1.69hm2。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即2026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6%。
五、基本同意取土场设置方案:本项目不设取土(料)场。根据工程建设内容及土石方挖、填、利用及外弃平衡情况,工程挖方优先用于自身基础回填或其他综合利用,后期土石方不足部分通过周边其他工程调运或商购解决。
六、基本同意表土资源利用方案:工程施工前对工程占地可剥离表土区域进行表土剥离,经调查可剥离面积9.86hm2,剥离厚度约为0.10~0.15m,工程实际已剥离表土1.41万m3。主体工程施工期间考虑后续景观绿化、边坡绿化等工程较晚,项目区内基坑面积较大,无可临时堆置表土的空间,因此工程剥离的表土均已及时运出场地,运至遂昌县洋浩区块或龙板山区块场地平整综合利用。本项目后续绿化所需的绿化回填土,优先通过周边类似项目剥离的表土进行调运,充分利用表土资源,若在施工组织、施工时序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再通过商购的形式解决。
七、基本同意弃渣场(堆场)设置方案:本项目不设弃土(石、渣)场。本工程余方总量71.31万m3(其中表土1.41万m3、一般土石方69.90万m3),工程余方均运至遂昌县洋浩区块或龙板山区块场地平整综合回填利用。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4个防治分区:
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7.79hm2,包括A地块和B地块内的建筑物区、道路硬地中的广场用地、景观绿化(建筑物和广场用地周边的绿化面积)。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雨水管线、雨水回用设施、透水铺装、绿化覆土、绿化工程(普通绿地、下凹式绿地、生态滞留带)、抚育管理、简易洗车池、临时苫盖等。
Ⅱ区—边坡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1.71hm2,包括B地块东侧永久占地范围内的边坡和项目区征地红线范围外临时边坡。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截水沟、平台排水沟、跌水沟、坡脚排水沟、绿化覆土、挂网喷播绿化、锚杆格构绿化、锚杆主动网绿化、抚育管理、临时苫盖等。
Ⅲ区—代建道路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36hm2,主要为A地块中的代建道路部分。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绿化覆土、行道树绿化、抚育管理、简易洗车池、临时路基排水沟、沉沙池、临时苫盖等。
Ⅳ区—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08hm2,包括主要包括施工生产生活区和临时施工场地(另有临时施工场地占地0.10hm2,位于主体工程防治区内,不重复计列面积)。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场地平整、撒播草籽、施工生产生活区防护(临时排水沟、沉沙池)、临时施工场地防护(临时苫盖)等。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2244.94万元(其中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投资2113.01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31.93万元),工程措施投资306.87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797.32万元,临时措施投资46.76万元,监测措施投资57.16万元,独立费用25.27万元,基本预备费3.6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7.94832万元。
十、其他事项: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要据此做好主体工程施工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衔接工作,加快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本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或者项目弃渣点发生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三)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应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依法依规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至国库。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纳入主体工程一并监理,监理单位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落实好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加强重点区域监测。监测实施方案及季报成果按规定时间报送丽水市水利局、遂昌县水利局各一份,监测总结报告应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
(六)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有关资料,并按规定向我局报备有关验收材料。
(七)遂昌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工程建设的各阶段,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应重点检查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水土保持招投标内容落实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等;建设过程中,重点检查工程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理、监测及方案变更工作开展情况;完工后,督促建设单位积极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监督检查可充分运用遥感监管、会议检查、现场核查“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现项目建设过程监督检查全覆盖,每年现场检查次数不少于一次。
丽水市水利局
2024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