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施区块公共基础设施三通一平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缙云县城投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缙云县新型城镇化项目(一期)-雅施区块公共基础设施三通一平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缙云县新型城镇化项目(一期)-雅施区块公共基础设施三通一平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缙云县新型城镇化项目(一期)-雅施区块公共基础设施三通一平工程位于缙云县五云街道雅施村,项目区西侧为330国道,南侧为规划209省道,北侧为岩西公路,北侧紧邻新建溪,中心位置经纬度120°4'13.887″E、28°43'14.454″N。本工程属建设类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平整、给排水设施及边坡工程。
工程总占地面积25.82hm2,包括永久占地面积25.82hm2,临时占地1.14hm2(临时占地包括施工场地、表土堆场、淤泥干化场占地,其中施工场地占地0.02hm2,表土堆场占地0.40hm2,淤泥干化场占地0.72hm2),临时占地均位于永久占地范围内(不重复计列)。
工程计划总工期6个月,计划于2024年4月开工,2024年9月完工。工程总投资3062.6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637.91万元。本工程建设单位为缙云县城投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区不涉及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项目区涉及住宅用地占地面积约0.60hm2,由政府负责拆迁安置并根据相关政策进行补偿,项目区不涉及专项设施改(迁)建。本项目挖填土石方总量98.117万m3。土石方开挖总量40.914万m3,其中表土0.784万m3、淤泥0.36万m3、土方6.83万m3、石方32.94万m3;填筑总量57.203万m3,其中表土0.116万m3、土方24.147万m3、石方32.94万m3;综合利用39.886万m3,其中表土0.116万m3,土方6.83万m3、石方32.94万m3;缺方17.317万m3,其中一般土方17.317万m3,余方1.028万m3,其中表土0.668万m3,淤泥0.36万m3,干化后的淤泥可作绿化覆土使用,表土和干化后的淤泥运至开发区三都区块综合开发项目作为绿化覆土使用,一般土方从缙云县东方苏宅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调入。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本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201.42t,新增水土流失量180.32t。施工期是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场地平整工程区是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区域。在工程施工中,应对上述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防治,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5.82hm2,包括永久占地面积25.82hm2,临时占地1.14hm2,临时占地均位于永久占地范围内(不重复计列)。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即2024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5%。
五、基本同意取土场设置方案:本工程借方17.317万m3,均为一般土方从缙云县东方苏宅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调入。本工程不设取土(石、砂)场。
六、基本同意表土资源利用方案:根据现场调查可剥离表土总面积为23.66hm2,可剥离表土总量为11.264万m3,其中耕地可剥离面积20.96hm2,可剥离厚度为50cm,可剥离表土量为10.48万m3;园地可剥离面积2.44hm2,可剥离厚度为30cm,可剥离表土量为0.732万m3;林地可剥离面积0.26hm2,可剥离厚度为20cm,可剥离表土量为0.052万m3。
本工程开工前为了保护表土资源,工程占地范围内耕地部分表层种植土10.48万m3由缙云县五云街道政府统一负责剥离,并外运堆存保存。园地和林地剥离的表土0.784万m3,其中0.116万m3剥离后进行单独堆置并实施临时防护措施。剥离的表土堆置于本方案设置的表土堆场内,并且在堆置期间采用临时拦挡和临时苫盖等防护措施,后期用于工程绿化覆土;另外0.668万m3剥离后运至开发区三都区块综合开发项目作为绿化覆土使用。
七、基本同意弃渣场(堆场)设置方案:工程余方量1.028万m3,其中表土0.668万m3,淤泥0.36万m3,干化后的淤泥可作绿化覆土使用,全部外运至开发区三都区块综合开发项目作为绿化覆土使用。本项目不设弃土(石、渣)场。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3个防治分区:
Ⅰ区—场地平整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23.70hm2,场地平整工程占地,扣除施工场地、表土堆场、淤泥干化场占地。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雨水管、洗车池、临时排水渠、临时沉沙池、彩条布苫盖、密目网临时苫盖等。
Ⅱ区—边坡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98hm2,包括填方边坡、挖方边坡占地。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绿化覆土、平台排水沟、坡脚排水沟、坡顶排水沟、急流槽、客土喷播、场地临时沉沙池、密目网临时苫盖等。
Ⅲ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1.14hm2,包括施工场地、表土堆场、淤泥干化场占地。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场地平整、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填土编织袋防护、彩条布苫盖等。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739.91万元(其中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495.68万元),包括工程措施205.04万元,植物措施39.27万元,临时措施407.33元,监测措施费6.19万元,独立费用47.59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9.4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0.6573万元。
十、其他事项: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要据此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的后续设计,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应包括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包括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施工图。做好主体工程施工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衔接工作,加快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本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或者项目弃渣点发生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三)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应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依法依规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至国库。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纳入主体工程一并监理,监理单位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落实好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加强重点区域监测。监测报告每季度报送丽水市水利局一份,缙云县水利局一份,监测总结报告应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
(六)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有关资料,并按规定向我局报备有关验收材料。
丽水市水利局
2024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