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镇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缙云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S321椒江至武义公路缙云三溪至壶镇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S321椒江至武义公路缙云三溪至壶镇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S321椒江至武义公路缙云三溪至壶镇段改建工程位于缙云县三溪乡、前路乡和壶镇镇。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改建项目。路线全长15km,其中二级公路全长7.24km,一级公路全长7.76km;二级公路属于新建段,一级公路属于改建段。起点桩号K0+000-桩号K7+240 段采用双向两车道的二级公路标准进行设计,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12m;桩号K7+240-终点桩号K15+000段采用双向四车道的一级公路标准进行设计,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4.5m。项目组成包括路基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改移工程和绿化工程。桥梁宽度净空与路基同款,隧道采用双向两车道单洞隧道,设计速度60km/h,净高5m,宽度10m。工程扣除桥梁及隧道后路基长12.074km,平面交叉7处;桥梁 840.5m/8座,其中大桥540.5m/3座,中桥300m/5座;涵洞 956.6m/46道,其中圆管涵743.6m/35道,盖板涵199m/10 道,箱涵 14m/1道;隧道2085m/1座;改移工程9处,其中改路4处(1184m),改河1处(135m),改渠3处(301.5m),避险车道1处(131.5m)。工程占地总面积62.72hm2,其中永久占地49.81hm2,临时占地12.91hm2。
工程计划于2024年5月开工,计划于2027年4月完工,建设总工期36个月。总投资9.16亿元,其中土建投资5.64亿元。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缙云县人民政府筹措。本项目建设单位为缙云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不涉及国家级、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但项目涉及缙云县括苍山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工程选址占用省级公益林2.86hm2。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本工程建设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及其他专项设施改(迁)建。本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168.22万m3;开挖总量103.56万m3(土方35.86万m3,石方65.91万m3,淤泥0.41万m3,钻渣0.17万m3,路面拆除0.52万m3,表土0.69万m3);填筑总量64.66万m3(土方28.77万m3,石方32.58万m3,表土3.31万m3);自身综合利用62.04万m3;借方2.62万m3(均为绿化土),借方来源于乡镇选定的表土堆放点购买;余方总量41.52万m3(土方7.09万m3,石方33.33万m3,淤泥0.41万m3,钻渣0.17万m3,路面拆除0.52万m3),余方除了石方其余外运至缙云县城市建设弃方场工程(二期)回填利用,石方由缙云县政府进行公开拍卖。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本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5768t,新增水土流失量5273t。施工期是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路基工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边坡工程区和施工临时设施区是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区域。在工程施工中,应对上述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防治,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包括工程总占地面积62.72hm2,其中永久占地49.81hm2,临时占地12.91hm2。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即2027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9%,林草覆盖率27%。
五、基本同意取土场设置方案:本项目不设取土(料)场。本工程借方2.62万m3,均为绿化覆土,采用合法料场商购解决。
六、基本同意表土资源利用方案:工程施工前,对工程范围内占用园地和草地区域进行表土剥离,剥离面积3.97hm2,剥离厚度15~20m,剥离表土0.69万m3。表土剥离后进行单独堆置并实施临时防护措施。剥离的表土堆置于本方案设置的表土堆场内,并且在堆置期间采用临时拦挡和临时苫盖等防护措施,后期全部用于工程沿线绿化覆土和临时占地内施工临时设施的迹地恢复覆土。
七、基本同意弃渣场(堆场)设置方案:本项目不设弃土(石、渣)场。本工本项目余方41.52万m3,其中土方7.09万m3,淤泥0.41万m3,钻渣0.17万m3,路面拆除0.52万m3全部外运至缙云县城市建设弃方场工程(二期)进行回填,其余石方33.33万m3由缙云县政府进行公开拍卖,本方案考虑石方临时堆置在中转场内,后陆续拍卖。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5个防治分区:
Ⅰ区-路基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46.98hm2,包括路基工程占地(扣除泥浆沉淀池占地)。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绿化覆土、截排水工程、路堤边坡绿化、路堑边坡绿化、中分带绿化、碎落台绿化、护坡道绿化、临时排水沟、沉沙池、临时苫盖、临时拦挡等。
Ⅱ区-桥梁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1.18hm2,包括桥梁工程和泥浆沉淀池占地。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彩钢板拦挡、钻渣泥浆防护等。
Ⅲ区-隧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29hm2,包括隧道工程占地。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绿化覆土、截排水工程、隧道洞脸绿化、临时排水沟、沉淀池等。
Ⅳ区-改移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1.36hm2,包括改路、改河和改渠占地。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临时排水沟、浆砌沉沙池 、防尘网苫盖等。
Ⅴ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12.91hm2,包括临时施工场地、临时施工便道、临时施工生活区、中转石料场、表土堆场和中转场占地。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绿化覆土、场地平整、复耕、恢复林地、撒播草籽、施工场地防护、施工便道防护、临时施工生活区防护、中转石料场防护、表土堆场防护、中转场防护等。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3994.76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水土保持投资3171.24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823.52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中,工程措施1755.11万元,植物措施1574.73万元,临时措施213.73万元,监测措施336.21万元,独立费用75.28万元,基本预备费23.5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6.1867万元(因原35省道缙云县壶镇至三溪段改建工程虽未开工但已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两方案比对,本项目超出原方案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0.2334hm2 ,因此本方案仅对超出原方案防治责任范围的区域进行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缴纳,计征面积为202334m2)。
十、其他事项: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要据此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的后续设计,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应包括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包括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施工图。做好主体工程施工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衔接工作,加快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本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或者项目弃渣点发生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三)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应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依法依规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至国库。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落实好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加强重点区域监测。监测实施方案和季报按相关规定时间内报送丽水市水利局和缙云县水利局各一份,监测相关成果应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
(六)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有关资料,并按规定向我局报备有关验收材料。
(七)缙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工程建设的各阶段,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应重点检查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水土保持招投标内容落实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等;建设过程中,重点检查工程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理、监测及方案变更工作开展情况;完工后,督促建设单位积极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监督检查可充分运用遥感监管、会议检查、现场核查“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现项目建设过程监督检查全覆盖,每年现场检查次数不少于一次。
丽水市水利局
2024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