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丽新乡咸宜村建筑用玄武岩矿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丽水市莲都区丽新畲族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丽水市莲都区革命老区红绿融合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丽新乡咸宜村建筑用玄武岩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丽水市莲都区革命老区红绿融合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丽新乡咸宜村建筑用玄武岩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丽水市莲都区革命老区红绿融合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丽新乡咸宜村建筑用玄武岩矿项目位于丽水市莲都区丽新畲族乡及老竹畲族镇,咸宜村东北侧、黄弄村南侧。项目建设性质为建设生产类项目。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2.99hm2,均为永久占地。本项目建筑用玄武岩矿可开采资源量1222.4万m3(3361.5万t),矿山开采规模为240万t/a。
①基建期
项目区扰动地表面积17.89hm2,其中开采区占地5.82hm2;矿山道路占地1.22hm2;施工临时设施占地10.85hm2(含办公及工业场地区、沉淀池、临时堆土场和临时土石方中转场)。
②生产期
生产期扰动地表面积42.99hm2,其中开采区占地29.85hm2;矿山道路占地1.48hm2;施工临时设施占地11.66hm2(含办公及工业场地区、沉淀池、临时堆土场和临时土石方中转场)。
工程计划于2024年7月开工,2042年6月完工,总工期216个月,其中基建期为2024年7月~2025年6月,共计12个月;生产期为2025年7月~2042年6月,共计204个月(含治理期36个月)。工程总投资45621.9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800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于财政性资金。项目法人为丽水市莲都区丽新畲族乡人民政府。
项目区不涉及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本工程建设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及其他专项设施改(迁)建。
(1)工程土石方总平衡
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为1486.23万m3,其中挖方724.20万m 3 ,包含表土4.81万m3,土石方370.15万m3 ,建筑拆除物1.14万m3,宕碴348.10万万m3;填方762.03万m3,包含表土7.71万m3,土石方405.08万m3,建筑拆除物1.14万m3,宕碴348.1万m3;自身综合利用量724.20万m3 ;借方37.83万m3 ,包含表土2.90万m3,土石方34.93万m3 ,借方来源于周边项目调运;无余方。
(2)各时期土石方平衡
基建期土石方挖填总量为27.16万m3,其中开挖总量26.90 万m3,包含表土0.95万m3,土石方18.37万m3,宕碴7.58万m3 ;填方0.26万m3,为土石方;自身利用0.26万m3;无借方;余方26.64万m3,包含表土0.95万m3,土石方18.11万m3,宕碴7.58万m3,余方中表土堆置于临时堆土场中,并采取防护措施,用于后期绿化用土,土石方和宕碴堆置项目区内临时土石方中转场用于后期宕底回填。
生产期土石方挖填总量为1459.07万m3,其中开挖总量697.30万m3,包含表土3.86万m3,土石方351.78万m3,建筑拆除物1.14万m3,宕碴340.52万m3;填方761.77万m3,包含表土7.71万m3,土石方404.82万m3,建筑拆除物1.14万m3,宕碴348.10万m3;自身利用697.30万m3;借方64.47万m3,包括表土3.85万m3,土石方60.62万m3,其中表土0.95万m3和土石方18.11万m3来源于基建期,其余借方来源于周边项目调运;无余方。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本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22212t,新增水土流失量20181t(其中基建期水土流失总量1209t,新增水土流失量1169t;生产期水土流失总量21003t,新增水土流失量19012t)。生产期是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边坡、宕底平台、临时堆土场和临时土石方中转场是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区域。在工程施工中,应对上述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防治,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42.99hm2,其中永久占地42.99hm2,临时占地(11.66hm2)均位于永久占地范围。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即2025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五、基本同意取土场设置方案:本项目不设取土(料)场。本项目回填土石方优先利用本工程开挖方,不足部分采用周边项目调运。
六、基本同意表土资源利用方案:工程施工前对基建期和生产期内对矿区占用园地、耕地和林地区域进行表土剥离,剥离面积约为21.76hm2,其中耕地剥离厚度30cm,园地剥离厚度20cm,林地剥离厚度15cm,共计剥离表土4.81万m3。根据不同时期对剥离的表土临时堆置于矿区内临时堆土场并做好防护,生产期矿区实施边开采治理的措施,对边坡、开采平台进行治理绿化,表土全部自身利用,不足部分来源于其他项目调运。
七、基本同意弃渣场(堆场)设置方案:本项目不设弃土(石、渣)场。工程无余方产生。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
本工程基建期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2个防治分区:Ⅰ区—采矿场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为7.04hm2,包括开采区和矿山道路占地(扣除施工临时设施区占地)。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沉淀池、排水工程、临时沉沙池、洗车平台、土工布覆盖、挡水带、临时拦挡等。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为10.85hm2,包括沉淀池、办公及工业场地区、临时堆土场和临时土石方中转场占地。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临时堆土场防护、临时土石方中转场防护等。
本工程生产期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2个防治分区:Ⅰ区—采矿场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为31.33hm2,包括开采区和矿山道路占地(扣除施工临时设施区占地)。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场地平整、排水工程、绿化覆土、边坡绿化、宕底绿化、宕底挡墙内绿化、撒播草籽、沉淀池、土工布覆盖、挡水带、临时拦挡等。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为11.66hm2,包括沉淀池、办公及工业场地区、临时堆土场和临时土石方中转场占地。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场地平整、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临时堆土场防护、临时土石方中转场防护等。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2518.33万元(其中主体设计2027.35万元,方案新增490.98万元),工程措施543.14万元,植物措施1408.10万元,临时措施213.79万元,监测措施投资235.35万元,独立费用61.81万元,基本预备费21.75万元,水土保持基建期补偿费34.38896万元,生产期以本项目矿产资源实际销售额万分之八计征。
基建期水土保持投资162.86万元(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投资40.79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22.07万元),工程措施投资19.44万元,临时措施投资71.35万元,监测费用7.90万元,独立费用25.60万元,基本预备费4.1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4.38896万元。
生产期水土保持投资2355.47万元(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投资1986.56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368.91万元),工程措施投资523.70万元,植物措施1408.10,临时措施投142.44万元,监测费用227.45万元,独立费用36.21万元,基本预备费17.5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以实际销售额万分之八计征。
十、其他事项: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要据此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的后续设计,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应包括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包括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施工图。做好主体工程施工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衔接工作,加快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本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或者项目弃渣点发生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三)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应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依法依规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至国库。建设单位应该委托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水土保持监理任务,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落实好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加强重点区域监测。监测实施方案和季报按规定时间报送丽水市水利局、莲都区水利局各一份,监测总结报告应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
(六)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有关资料,并按规定向我局报备有关验收材料。
(七)莲都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工程建设的各阶段,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应重点检查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水土保持招投标内容落实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等;建设过程中,重点检查工程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理、监测及方案变更工作开展情况;完工后,督促建设单位积极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监督检查可充分运用遥感监管、会议检查、现场核查“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现项目建设过程监督检查全覆盖,每年现场检查次数不少于一次。
丽水市水利局
2024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