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中心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报告书的批复
青田县城投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青田封门山文旅开发项目旅游服务中心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青田封门山文旅开发项目旅游服务中心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青田封门山文旅开发项目旅游服务中心配套工程位于山口镇山口派出所西南侧630m的位置,项目东侧为乡道石昌路,北侧为盘山通村公路,西南为鱼山田村。工程属于新建建设类项目,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场地平整工程、边坡治理工程。工程实施后场地拟用于“青田封门山文旅开发项目旅游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用。工程总用地面积为 4.68hm2,包括边坡治理工程和场地平整工程。场地平整工程面积约 3.24hm2,场地平整面高程为 51.20m。边坡长约 330m,最大高度在 72m左右,边坡治理采用“分级放坡+挡墙+锚喷防护+锚杆(索)+坡顶防爬铁丝网”,边坡治理工程面积约1.44hm2。
工程计划总工期13个月,计划于 2024年7月开工,于2025年7月完工。工程总投资1125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000万元。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使用自有资金解决。
项目区不涉及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本工程建设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及其他专项设施改(迁)建。本工程挖填土石方总量为 113.39万m3,开挖土石方总量 113.29万m3(包括表土 0.25万m3、一般土方 7.29万m3,宕渣 91.40万m3,石料 14.35万m3);回填方量 0.10万m3(均为绿化覆土),综合利用方量 0.10万m3(表土)。工程产生余方量 113.19万m3(包括表土 0.15万m3,一般土方7.29万m3,宕渣 91.40万m3,石料 14.35万m3)。工程无借方。本工程余方宕渣和石料合计约105.75万m3已通过浙江(丽水)生态产品交易平台完成公开拍卖,表土0.15万m3用于该地块后续建设项目绿化覆土用,一般土方 3.43万m3运往“青田县雅石禅意生态园项目”回填利用。剩余 3.86万m3土方出售给青田唯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砂石筛分场”作为建筑用料使用。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本项目可能发生的水土流失总量160.55t,新增水土流失量138.82t。施工期是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其中场地平整工程和边坡治理工程区域为主要水土流失来源。在工程施工中,应对上述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防治,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4.68hm2(均为永久占地)。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即2025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25,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15%。
五、基本同意取土场设置方案:本项目不设取土(料)场。经土石方综合平衡后,本项目无借方。
六、基本同意表土资源利用方案:本项目施工前需对用地范围内占用旱地、园地、林地区域进行表土剥离。经现场调查,项目区旱地、园地区域表土可剥离厚度20cm,可剥离面积0.16hm2;林地区域表土可剥离厚度15cm,可剥离面积1.46hm2,共可剥离表土0.25万m3。
剥离的表土临时堆放在项目永久占地的表土堆场内。占地面积合计0.10hm2,土方堆置高度不超过2.5m,土方坡度比为1:1.5,四周采取袋装土挡墙围护。施工期间表土堆置坡采用密目网临时苫盖保护。
剥离的表土中0.25万m3均堆置于表土堆场内,其中0.10万m3用于边坡治理工程绿化覆土,0.15万m3用于后续建设项目的场地绿化覆土用。
七、基本同意弃渣场(堆场)设置方案:本项目不设弃土(石、渣)场。本工程共产生余方 113.19万m3,其中表土 0.15万m3,一般土方 7.29万m3,宕渣 91.40万m3,石料 14.35万m3。余方中表土用于场地后续建设项目绿化覆土用,宕渣和石料 105.75万m3已通过浙江(丽水)生态产品交易平台完成公开拍卖。一般土方 3.43万m3运往“青田县雅石禅意生态园项目”回填利用,剩余 3.86万m3土方出售给青田唯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砂石筛分场”作为建筑用料使用。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3个防治分区:
Ⅰ区—边坡治理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1.44hm2,边坡治理工程占地。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绿化覆土、坡顶截水沟、平台排水沟、坡脚排水沟、急流槽、消能集水池、C30钢筋混凝土挡墙、边坡客土喷播绿化(含绿化抚育管理)、边坡坡顶播撒草籽绿化、边坡密目网临时苫盖等。
Ⅱ区—场地平整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3.24hm2,包括场地平整工程、未扰动区域等占地。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临时砖砌矩形排水沟、拦渣栅栏、场地平整裸露面密目网临时芷盖、沉砂池、洗车池等。
Ⅲ区—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36hm2)位于永久占地范围内,不重复计列,包括临时表土堆场、临时堆土中转场、临时堆料场、临时施工场地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场地平整、填土草袋围护 、密目网临时苫盖、临时播撒草籽覆绿、砖砌防护等。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343.36万元(其中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04.18万元),包括工程措施174.01万元,植物措施65.85万元,临时措施43.77万元,监测费用34.57万元,独立费用18.50万元,基本预备费2.9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7465.60元。
十、其他事项: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要据此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的后续设计,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应包括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包括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施工图。做好主体工程施工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衔接工作,加快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本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或者项目弃渣点发生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三)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应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依法依规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至国库。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纳入主体工程一并监理,监理单位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落实好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加强重点区域监测。监测实施方案和季度报告按规定时间报送丽水市水利局、青田县水利局各一份,监测总结报告应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
(六)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有关资料,并按规定向我局报备有关验收材料。
(七)青田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项目建设的各阶段,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应重点检查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水土保持招投标内容落实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等;建设过程中,重点检查工程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理、监测及方案变更工作开展情况;完工后,督促建设单位积极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监督检查可充分运用遥感监管、会议检查、现场核查“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现工程建设过程监督检查全覆盖,每年现场检查次数不少于一次。
丽水市水利局
2024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