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缙云县云上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五云街道温泉谷D-18号地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五云街道温泉谷D-18号地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五云街道温泉谷D-18号地块工程位于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仙都中学东北侧,项目区南侧、西侧为规划道路,东侧、北侧为山体。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内容包括有双拼、联排、高层等建筑物、边坡整治工程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总建筑面积约12.0028万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6278万m2,地下建筑面积约4.3750万m2),容积率为1.1,绿地率36%;边坡整治1.6019hm2。本项目总占地面积8.5363hm2,其中永久占地6.9344hm2、临时占地1.6019hm2。
工程计划总工期36个月,计划于2024年7月动工,2027年6月完工。工程总投资18644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4353万元,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统筹解决。本工程建设单位为缙云县云上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区不涉及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本工程建设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及其他专项设施改(迁)建。项目挖填方总量106.73万m3,其中挖方总量92.06万m3、填方总量14.67万m3;借方量5.57万m3,均为土方,商购或者周边项目调运解决;余方总量82.96万m3,其中石方79.59万m3经价值评估后在丽水市生态产品交易平台公开出让,土方3.37万m3外运至缙云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的缙云县城市建设弃方场工程(二期)回填利用。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本项目可能产生的土壤流失总量1070.66t,其中背景土壤流失量52.85t,新增土壤流失量1017.81t。施工期是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其中建筑物区、边坡工程区是水土流失主要来源;在工程施工中,应对上述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防治,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8.5363hm2,其中永久占地6.9344hm2,临时占地1.6019hm2。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即2027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五、基本同意取土场设置方案:本项目不设取土(料)场。本项目填方包括基坑放坡超挖回填、顶板覆土、场地平整回填、表土回覆、管线回填,其中管线工程回填土方利用自身开挖方,管线分段施工,管线敷设完毕后随即原土回填;场地平整回填利用自身地下室基坑开挖土石方;表土回覆利用施工前剥离的表土;基坑放坡超挖回填、顶板覆土因场地空间、施工时序等所限,无法利用自身开挖方,后期商购或者周边项目调运解决。
六、基本同意表土资源利用方案:本项目场地出让后现状为空闲地,根据现场调查,场地表层存在表土,厚度约20~30cm,可剥离面积8.53634hm2,剥离量1.20万m3,施工期间设置表土堆场集中堆放,并采取拦挡、覆盖等临时防护措施,后期全部用于绿地区绿化覆土和边坡区台地田园景观覆土。
七、基本同意弃渣场(堆场)设置方案:本项目不设弃土(石、渣)场。工程余方总量82.96万m3,其中石方79.59万m3经价值评估后在丽水市生态产品交易平台公开出让、土方3.37万m3外运至缙云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的缙云县城市建设弃方场工程(二期)回填利用。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3个防治分区:
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6.9344hm2,包括主体建筑、道路、停车位、管线及道路周边绿化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表土回覆、雨水管、雨水调蓄池、透水铺装、土地整治、综合绿化、洗车池、基坑截水沟、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密目网苫盖等。
Ⅱ区—边坡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1.6019hm2,包括田园景观台地、护坡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表土回覆、截水沟、平台排水沟、边沟、跌水沟、土地整治、沉沙池、客土喷播、栽植灌木、密目网苫盖等。
Ⅲ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44hm2),包括施工场地、表土堆场,位于红线占地内,面积不重复计列。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撒播草籽、填土编织袋围挡等。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1085.40万元(其中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31.70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300.07万元、植物措施投资671.71万元、临时措施投资53.87万元、监测措施投资27.70万元、独立费用21.58万元、基本预备费3.6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为6.83万元(68290.40元)。
十、其他事项: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要据此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的后续设计,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应包括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包括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施工图。做好主体工程施工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衔接工作,加快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本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或者项目弃渣点发生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三)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应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依法依规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至国库。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纳入主体工程一并监理,监理单位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落实好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加强重点区域监测。监测实施方案和监测报告按规定时间报送丽水市水利局、缙云县水利局各一份,监测总结报告应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
(六)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有关资料,并按规定向我局报备有关验收材料。
(七)缙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工程建设的各阶段,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应重点检查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水土保持招投标内容落实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等;建设过程中,重点检查工程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理、监测及方案变更工作开展情况;完工后,督促建设单位积极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监督检查可充分运用遥感监管、会议检查、现场核查“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现项目建设过程监督检查全覆盖,每年现场检查次数不少于一次。
丽水市水利局
2024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