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侧08-D-04地块房地产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丽水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东港路与望城路交叉路口东北侧08-D-04地块房地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东港路与望城路交叉路口东北侧08-D-04地块房地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东港路与望城路交叉路口东北侧08-D-04地块房地产项目位于丽水市莲都区岩泉街道。东至东环路高架桥下代建城市绿地,南至好溪路,西至惠风路,北至社后溪景观绿化带。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规划用地面积6.05hm2,总建筑面积155841.39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6543.17m2,地下建筑面积39298.22m2。容积率1.79,建筑密度17.99%,绿地率30.01%。建设内容包括小高层、中高层、高层住宅楼,配套用房和管理用房,配套建设道路及配套设施、绿化等。另代建社后溪景观提升面积0.98hm2、代建城市绿地面积0.41hm2、代建空中连廊面积0.40hm2(投影面积),其中0.11hm2位于用地红线外、0.03hm2位于丽水市东港路与望城路交叉口东北侧08-D-16地块商住用房项目屋顶、0.04hm2位于代建社后溪景观提升工程用地红线范围、0.22hm2位于本项目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本方案考虑占地面积不重复计列,布设于屋顶的连廊部分不考虑占地;代建空中连廊占地面积均以投影面积0.11hm2计列)。
项目总用地面积7.55hm2,均为永久占地。
工程计划总工期36个月,已于2024年4月开工,计划于2027年3月完工。项目总投资为229696.6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9583.36万元,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自行筹备。项目法人为丽水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区不涉及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本工程建设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及其他专项设施改(迁)建。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25.72万m3。挖方总量18.14万m3(其中表土0.71万m3,土方11.27万m3,石方6.16万m3);填方总量7.58万m3(其中表土1.03万m3,土方6.55万m3);自身利用量1.72万m3;借方总量5.86万m3(其中表土1.03万m3从莲都区表土储备场调运,土方4.83万m3利用周边项目多余方);余方16.42万m3(其中表土0.71万m3外运至莲都工投大厦项目绿化区综合利用;土方9.55万m3外运至丽水惠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回收加工利用;石方6.16万m3,采用生态产品交易平台公开出让)。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本项目可能发生的水土流失总量286t,新增水土流失量281t。施工期是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其中道路及配套设施区和建筑物区为主要水土流失来源;在工程施工中,应对上述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防治,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7.55hm2,其中永久占地7.55hm2,临时占地(0.15hm2)位于工程永久占地范围内。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即2027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五、基本同意取土场设置方案:本工程不设取土(料)场。本项目借方总量5.86万m3,其中表土1.03万m3,从莲都区表土储备场调运;土方4.83万m3利用周边项目多余方。
六、基本同意表土资源利用方案:施工前对工程占地可剥离表土区域进行表土剥离,其中耕地剥离面积2.36hm2,剥离厚度约30cm。经与施工单位沟通,共剥离表土0.71万m3,已外运至莲都工投大厦项目绿化区综合利用。
七、基本同意弃渣场(堆场)设置方案:本工程不设置弃土场。本项目余方16.42万m3,其中表土0.71万m3外运至莲都工投大厦项目绿化区综合利用综;土方9.55万m3外运至丽水惠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回收加工利用;石方6.16万m3,采用生态产品交易平台公开出让。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3个防治分区:
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5.95hm2,包括建筑物、道路及配套设施和绿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绿化覆土、雨水管线、雨水回收调蓄池、透水地面铺装、综合绿化、基坑截水沟、临时排水、沉沙、临时苫盖等。
Ⅱ区—代建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1.45hm2,包括代建社后溪景观提升区、代建城市绿地、代建空中连廊占地。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绿化覆土;代建社后溪景观提升、代建城市绿地综合绿化、洗车平台、临河侧临时拦挡、彩钢板临时拦挡、临时苫盖等。
Ⅲ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15hm2,为临时施工场地。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场地平整、堆料密目网苫盖等。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983.52万元(方案新增103.2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70.98万元,植物措施790.70万元,临时措施54.72万元,监测措施24.85万元,独立费用13.88万元(建设管理费5.02万元,科研勘察设计费6.97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1.89元),基本预备费22.3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6.03536万元。
十、其他事项: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要据此做好主体工程施工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衔接工作,加快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本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或者项目弃渣点发生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三)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应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依法依规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至国库。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纳入主体工程一并监理,监理单位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落实好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加强重点区域监测。监测成果实施方案、监测季报、年报等按规定时间送达丽水市水利局一份,监测总结报告应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
(六)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有关资料,并按规定向我局报备有关验收材料。
丽水市水利局
2024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