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救助站西侧南侧规划支路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新建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丽水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丽水市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一期工程-市救助站西侧南侧规划支路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新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请示》及《丽水市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一期工程-市救助站西侧南侧规划支路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新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之规定,经研究,现审批意见如下:
1.本项目位于丽水市城东区块,主要建设排水管网,同步配套建设道路(约793m)、桥涵、电力、给水、通信、燃气、交通安全设施、照明等。为新建工程。本工程用地面积0.97546hm2(永久占地0.8366hm2、衔接工程占地0.13886hm2)。项目总投资为240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420万元。工程于2024年12月开工,2026年2月完工,总工期15个月。
2.本工程不涉及拆迁安置内容。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1.37万m3,均为土方;回填总量1.72m3,其中表土0.03万m3,土方0.87万m3,塘渣0.47万m3,碎石0.35万m3;工程借方总量0.85万m3,其中表土0.03万m3,塘渣0.47万m3,碎石0.35万m3,借方商购解决;工程余方0.50万m3,均为土方。外运至“莲都区白桥邻里中心工程”回填利用。
3.基本同意主体工程设计中兼具水土保持功能的设计,基本同意对主体设计的分析和评价。
4.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一级,即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9%,项目区内无表土可剥离表土保护率不作评价,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同意工程防治责任范围本工程用地面积0.97546hm2(永久占地0.8366hm2、衔接工程占地0.13886hm2)。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3个防治分区,Ⅰ区-道路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8366hm2,包括道路路基路面、箱涵等;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01hm2)位于道路工程防治区,面积不重复计列,包括施工场地及临时堆料场。Ⅲ区-衔接工程防治区0.13886hm2,包括绿化衔接工程、铺装衔接工程。
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防治方案及总体布局,基本同意防治措施设计和实施进度安排。
5.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监测范围、时段、内容、方法、频次和监测点位布设。
6.本方案水土保持估算投资212.77万元,其中新增水保投资47.8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7804万元。
7.建设单位应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业主要强化水土保持意识,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8.本项目建设期间应自觉接受丽水市水利局的监督检查。工程竣工前,请项目建设生产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验收,经公示后按程序和规定向我局进行报备。
丽水市水利局
2025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