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布拉格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补充报告书的批复
丽水市锦侨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下水南大溪南岸地块项目(中南布拉格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的请示》及《下水南大溪南岸地块项目(中南布拉格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报批稿)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之规定,经研究,决定予以许可,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下水南大溪南岸地块项目(原名中南布拉格项目)位于丽水市水南片区,西侧为规划南明山路,南邻绕城公路与老城区连接,北邻南明湖。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筑物(住宅、商业及酒店等)、道路广场铺装、景观绿化、人工河湖景观以及其他室外配套工程。2019年5月,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获我局批复(丽水利审〔2019〕19号)。项目于2019年5月开工,2022年4月完工。2019年9月,该项目名称变更并重新进行备案登记,项目名称由原“中南布拉格项目”变更为“下水南大溪南岸地块项目”。
二、方案变更原因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 53 号)以及浙江省相关规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或者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增加30%以上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原审批部门审批”。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较批复方案增加了22.43万m3(项目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76.50万m3,原方案批复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54.07万m3),增幅41.5%,超过30%。项目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增加的主要原因包括主体设计方案调整以及原地形变化。
三、方案变更情况
1、土石方量变更
本项目挖填总量76.5万m3。项目挖方总量56.00万m3,其中拆除物0.13万m3,一般土石方55.87万m3。项目填方总量20.50 万m3,其中表土2.50万m3,一般土石方18.00万m3。项目借方10.11万m3,其中表土2.50 万m3,一般土石方7.61万m3。借方中表土由绿化施工单位杭州林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采购解决,一般土石方由土方公司丽水大运建设有限公司协调从其他项目调入(丽水市南城富岭 A2-30 商住地块项目等)。项目弃方45.61万m3,其中拆除物0.13万m3,一般土石方45.48万m3。由土方公司丽水大运建设有限公司协调外运至丽水经济开发区景宁民族工业园内的飞科电器丽景园产业基地项目回填利用。
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变更
项目批复原方案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80965m2,项目实际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85213m2,红线外增加用地4248m2,主要用于布设施工生活场地。
3、水土保持投资变更
变更后水土保持总投资1118.91万元,较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投资1689.77万元减少570.86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4.81704万元,增加0.33948万元,增加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应及时按相关要求补交。
四、建设单位后续应做好植物措施的抚育管理。并按有关规定重新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有关资料,重新向我局报备有关验收材料。
丽水市水利局
2025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