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管网及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丽水市城投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经二路(纬一路-纬三路)排水管网及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请示》及《经二路(纬一路-纬三路)排水管网及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之规定,经研究,现审批意见如下:
1.本项目位于丽水北城长深高速东侧,丽和线北侧,紧邻丽水北高速枢纽,主要建设排水管网、给水管网,同步建设道路、箱涵、电力照明、绿化、交通安全设施等。路线全长约600m,属于新建建设类项目。工程总用地面积1.87hm2,其中永久用地面积1.27hm2,新增临时占地0.60hm2。工程建设概算总投资:2998.5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728.37万元,所需资金通过市财政统筹安排。工程计划2025年1月开工,2025年12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
2.本工程不涉及拆迁安置内容。工程挖方总量2.41万m3(表土0.05 万m3,土方2.28万m3,建筑垃圾0.08万m3),土石方填筑总量2.46万m3(表土0.05 万m3,土方2.41万m3),综合利用自身开挖方2.33万m3(表土0.05 万m3,土方2.28),借方0.13万m3(土方),通过商购解决,余方0.08万m3(建筑垃圾)运至丽水市务岭根垃圾填埋场处置。
3.基本同意主体工程设计中兼具水土保持功能的设计,基本同意对主体设计的分析和评价。
4.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一级,即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8%。
同意工程防治责任范围本工程用地面积1.87hm2。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2个防治分区,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1.87hm2,包括项目区道路工程、管线工程等建设区。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04hm2)位于主体工程防治区内,面积不重复计列,主要包括临时施工场地等施工临时设施布设区。
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防治方案及总体布局,基本同意防治措施设计和实施进度安排。
5.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监测范围、时段、内容、方法、频次和监测点位布设。
6.本方案水土保持估算投资232.27万元,其中新增水保投资21.2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49456万元。
7.建设单位应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业主要强化水土保持意识,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8.本项目建设期间应自觉接受丽水市水利局的监督检查。工程竣工前,请项目建设生产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验收,经公示后按程序和规定向我局进行报备。
丽水市水利局
2025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