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丽水市莲城宾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丽水市莲城宾馆迁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丽水市莲城宾馆迁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丽水市莲城宾馆迁建项目位于丽水市莲都区白云街道,东至丽阳小学旧址、南至云岚路、西至翠屏路、北至红云度假村。工程属新建建设类项目。工程建设园林式酒店,总建筑面积32176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2965m2,地下建筑面积9211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幢酒店大堂楼、1幢多功能餐饮楼、4幢客房楼、道路及配套设施等,设1层地下室,容积率1.05,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工程组成根据使用功能分为建筑物、道路及配套设施、绿化、边坡工程等。
工程总用地面积2.37hm2,其中永久占地2.19hm2,临时占地0.18hm2。
工程计划总工期18个月,计划2025年7月开工,2026年12月完工。工程总投资3795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9535万元。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建设单位为丽水市莲城宾馆有限公司。
项目区不涉及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工程土石挖填总量18.37万m3。其中土石方挖方总量16.47万m3(其中表土0.13万m3,建筑碎石0.01万m3,一般土石方9.47万m3,石方6.68万m3,干化淤泥0.18万m3);填方总量1.90万m3(其中绿化覆土0.13万m3,一般土石方1.59万m3,干化淤泥0.18万m3);自身利用1.42万m3(其中表土0.13万m3,一般土石方1.11万m3,干化淤泥0.18万m3);借方总量0.48万m3(一般土石方)利用周边项目多余方调运;余方总量15.05万m3,其中建筑碎石0.01万m3和一般土石方8.36万m3外运至白桥区块沿江道路新建项目综合利用,石方6.68万m3采用生态产品交易平台公开出让。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本项目可能发生的水土流失总量153t,新增水土流失量145t。施工期是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其中建筑物区、边坡工程、道路及配套设施区为主要水土流失区域;在工程施工中,应对上述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防治,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37hm2。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即2027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五、基本同意取土场设置方案。本工程不设取土(料)场。工程借方总量0.48万m3(一般土石方),利用周边项目多余方。
六、基本同意表土资源利用方案。本项目对公园与绿地植被发育较好区域施工前期进行表土剥离,剥离面积约0.66hm2,剥离厚度约20cm,剥离量约0.13万m3。方案利用永久占地范围内地块东南侧新增表土堆场1处/0.06hm2,表土堆高控制在3.5m以内,坡比1:1,堆场外侧采取编织袋维护、坡面覆盖密目网等防护措施。施工后期,临时堆置防护的表土全部用于绿化工程。
七、基本同意弃渣场(堆场)设置方案。本工程不设弃渣场(堆场)。工程余方15.05万m3,其中建筑碎石0.01万m3和一般土石方8.36万m3外运至白桥区块沿江道路新建项目综合利用,石方6.68万m3采用生态产品交易平台公开出让。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3个防治分区:
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1.96hm2,包括建筑物、道路及配套设施和绿化占地。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绿化覆土、排水管线、透水地面铺装、雨水蓄水池、综合绿化、基坑截水沟、临时排水沉沙、临时苫盖、洗车平台、抚育管理和施工管理措施等。
Ⅱ区-边坡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18hm2,东侧山体边坡占地。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绿化覆土、截排水工程、边坡绿化、临时苫盖。
Ⅲ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23hm2。包括临时施工场地0.03hm2、表土堆场0.06hm2、淤泥干化场0.14hm2,均位于永久占地内。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场地平整、临时施工场地防护、表土堆场防护、淤泥干化场防护。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284.01万元(方案新增67.4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75.74万元,植物措施133.72万元,临时措施43.23万元,监测措施14.92万元,独立费用12.59万元,基本预备费1.9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89528万元。
十、其他事项。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要据此做好主体工程施工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衔接工作,加快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本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或者项目弃渣点发生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三)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应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依法依规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至国库。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纳入主体工程一并监理,同时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落实好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加强重点区域监测。监测实施方案及季度报告等成果按规定时间报送丽水市水利局一份,监测总结报告应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
(六)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有关资料,并按规定向我局报备有关验收材料。
丽水市水利局
2025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