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至船埠头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缙云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缙云县好溪流域综合治理—周村至船埠头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缙云县好溪流域综合治理—周村至船埠头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缙云县好溪流域综合治理—周村至船埠头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位于缙云县五云街道、仙都街道、东渡镇、壶镇镇、东方镇。工程属新建建设类。本项目治理河道总长度约10.97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改造堤防2.41km,护岸4.084km,改造堰坝3座,新建排水涵管4处,好溪疏浚9.16km(范围为仙都街道至东渡镇好溪干流),生态治理滩地修复改造5处,新建管理房1座以及信息化改造1项。
本工程由堤防(护岸)工程、堰坝工程、疏浚工程、生态修复及融合工程、信息化工程组成。其中壶镇镇和东方镇仅有信息化改造内容,不涉及土建工程。
工程总占地面积27.20hm2,全部为永久占地。工程临时占地面积3.95hm2,均位于永久占地范围内,包括施工综合仓库和加工厂、临时堆土场、表土堆场。
工程计划总工期22个月,2025年3月开工,2026年12月完工。工程总投资42562.6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844.6万元。建设单位为缙云县水利局。
项目涉及县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XY11222缙云县仙都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好溪缙云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同时为生态保护红线(缙云县好溪周村双潭庵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
工程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为22426.50m2,安置人口428人,全部采用货币化安置。
本工程共开挖土石方25.81万m3,其中表土2.93万m3,一般土方8.76万m3,石方(砂砾石)13.51万m3,建筑垃圾0.61万m3;回填土石方共35.41万m3,其中表土2.93万m3,一般土方18.36万m3,石方(砂砾石)13.51万m3,建筑垃圾0.61万m3;填方中利用自身挖方共25.81万m3,包括表土2.93万m3,一般土方8.76万m3,石方13.51万m3,建筑垃圾0.61万m3;需外借总量共9.6万m3,均为一般土方,拟从周边商购解决;工程挖方全部自身利用,无余方。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
本项目可能发生的土壤流失总量470.8t,新增土壤流失量329.3t。施工期是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其中堤防(护岸)工程、生态修复及融合工程为主要水土流失来源。在工程施工中,应对上述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防治,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
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7.20hm2,全部为永久占地,临时占地3.95hm2位于永久占地范围内。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即2027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五、基本同意取土场设置方案
本工程不设取土(料)场。工程借方总量9.6万m3(一般土方),采用相邻工程或附近合法料场商购解决。
六、基本同意表土资源利用方案
根据地勘报告并结合现场踏勘,本工程在施工前期对平黄公路至船埠头大桥右岸占地范围内可剥离表土区域进行表土剥离保护,表土剥离厚度根据地质勘察报告并结合现场调查情况确定,耕地表土剥离厚度40cm,园地表土剥离厚度40cm,剥离表土面积7.315hm2,剥离表土量为2.93万m3,剥离的表土进行临时堆放,表土堆场占地面积1.1hm2,表土在堆置期间采用编织袋拦挡及相应的临时排水、沉沙及临时绿化、苫盖等措施。临时堆放表土用于后期绿化覆土。
七、基本同意弃渣场(堆场)设置方案
工程无余方,不涉及弃土场的设置。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
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3个防治分区:
Ⅰ区-河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6.48hm2,包括堤防(护岸)工程、堰坝工程、疏浚工程等区域。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绿化覆土、堤后排水沟、堤防边坡绿化、抚育管理、临时排水沟、二级沉沙池、临时苫盖、洗车平台等。
Ⅱ区-生态修复及融合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20.72hm2,包括滩地生态修复、管理道路、节点配套等区域。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场地平整、绿化覆土、管理道路排水沟、透水铺装、景观绿化、抚育管理、临时排水沟、临时苫盖、二级沉沙池、洗车平台等。
Ⅲ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3.95hm2,均位于永久占地范围内,包括施工综合仓库和加工厂、临时堆土场、临时堆料场、表土堆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临时排水沟、临时苫盖、二级沉沙池、临时拦挡、临时苫盖、临时铺垫。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1305万元(新增水保投资为238.8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699.96万元,植物措施347.42万元,临时措施156.84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33.09万元,独立费用39.61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2.75万元),基本预备费6.3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1.76万元。
十、其他事项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要据此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的后续设计,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应包括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包括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施工图。该项目要据此做好主体工程施工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衔接工作,加快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本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或者项目弃渣点发生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三)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应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依法依规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至国库。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纳入主体工程一并监理,监理单位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落实好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加强重点区域监测。监测报告每季度报送丽水市水利局、缙云县水利局,监测总结报告应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
(六)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有关资料,并按规定向我局报备有关验收材料。
(七)缙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项目建设的各阶段,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应重点检查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水土保持招投标内容落实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等;建设过程中,重点检查工程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理、监测及方案变更工作开展情况;完工后,督促建设单位积极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监督检查可充分运用遥感监管、会议检查、现场核查“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现工程建设过程监督检查全覆盖,每年现场检查次数不少于一次。
丽水市水利局
2025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