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变更报告书的批复
丽水市纤溪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丽水市松阳县象溪镇85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的请示》及《丽水市松阳县象溪镇85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丽水市松阳县象溪镇85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象溪镇。工程属于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光伏组件工程、光伏组件基础、集电线路、施工便道、升压站及相关建设配套设施,其中升压站单独立项备案,松阳县水利局以(松水行函〔2023〕2号)对报告表进行了批复。
本工程建设总工期20个月,已于2023年10月开工,计划2025年5月完工。2023年11月,丽水市水利局对《丽水市松阳县象溪镇85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丽水利审〔2023〕75号)予以批复。
二、变更原因主要是原批复的 27 个区块中部分地块土地流转较为困难,经松阳县政府同意后,建设单位对各地块面积及位置进行了调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由164.3724hm2调整到156.28hm2。
三、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变更,变更内容具体如下:
1.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各防治指标分别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2.土石方挖填总量46.66万m3,开挖总量22.72万m3(包含表土剥离9.56万m3);填方23.94万m3(包含表土回覆9.56万m3);开挖自身利用量22.72万m3;借方1.22万m3,均为石方,自合规料场商购;无余方。
3.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56.28hm2。
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4个防治分区:Ⅰ区-光伏阵列防治区,本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39.64hm2,包括光伏组件布设和箱变占地;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绿化覆土、复垦、植草沟、撒播草籽、抚育管理、栅栏挡护、密目网覆盖等。Ⅱ区-集电线路防治区,本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23hm2,主要为电缆沟施工区以及塔基施工区,其中电缆沟施工区1.02hm2,塔基施工区0.21hm2;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绿化覆土、撒播草籽、抚育管理、栅栏挡护、密目网覆盖、临时截水沟等。Ⅲ区-施工便道防治区,本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4.28hm2,分为新建道路和现状道路;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绿化覆土、排水边沟、沉沙池、喷播植草、栽植灌木、抚育管理、栅栏挡护、密目网苫盖。Ⅳ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本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13hm2,为施工场地,临时占用光伏阵列场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撒播草籽、抚育管理、施工场地防护、塑料彩条布覆盖。
4.基本同意本工程变更水土保持投资概算,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变更后水土保持总投资2055.70万元,较原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投资2137.62万元减少81.92万元,其中工程措施867.02万元,较原批复1334.39万元减少467.37万元;植物措施724.13万元,较原批复8.86万元增加715.27万元;临时措施312.54万元,较原批复602.06万元减少289.52万元;监测措施9.00万元,较原批复14.59万元减少5.59万元;独立费用35.15万元,较原批复57.79万元减少22.64万元;基本预备费2.66万元,较原批复14.73万元减少12.0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05.198336万元(建设单位2023年12月已缴纳)。
5.建设单位后续应做好植物措施的抚育管理。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有关资料,并按规定向我局报备有关验收材料。
丽水市水利局
2025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