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建工程涉河涉堤建设方案的批复
丽水亚能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对绕城公路南环路至开滩电站西北侧道路拓宽项目审批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和《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莲都区开潭水利枢纽上游,路线整体呈南北走向,起于绕城公路南环路相对桩号MK0+315.665(距离塔下大桥西侧桥头约210m)处,止于开潭电站西北侧160m与交头庙东南侧120m交叉处,路线沿老路拓宽,全长约3.932公里,本次拟将该路在原线位基础上进行拓宽改造,改造后路面宽度由6米变为8米,以提升道路通行能力。
二、工程布置方案
原则同意开潭至青竹通村公路改建工程布置方案。本次改建工程线路走向基本按原开潭水利枢纽上坝道路路线,沿大溪临水线布设,仅将现状道路路肩调整为路面加固改造,改建后道路路基线均未超出原路肩边线。
三、占补平衡
本次改建工程实质未新增占用水域面积,也未占用临水线内的容积,故不设等效替代水域工程补偿。
四、防洪度汛
本工程涉河桥梁应安排在非汛期(10月15日—次年4月15日)施工,确需在汛期施工的,你公司应提前制定切实可行的度汛方案及防汛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工程建设中必须加强同防汛、气象、水文部门的联系,掌握水情、雨情,确保人身、财产和设施的安全,并服从防汛部门的调度。工程建设期和运行期须承担工程范围内的防汛任务,服从防汛部门的统一指挥,配合做好水利工程的维护,并落实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
五、施工组织
施工期间工程弃土弃渣、泥浆垃圾等不得弃置于河道管理范围内。
六、批后监管
工程涉河涉堤建设内容由我局负责监管,并接受各级河长的巡查指导。工程完工后我局将组织专项验收。
七、项目变更
工程涉水建设方案若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八、其他事宜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未按有关规定取得审批、核准,本行政许可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丽水市水利局
202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