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水土保持
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大唐(缙云)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大唐浙江缙云三溪乡50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大唐浙江缙云三溪乡50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大唐浙江缙云三溪乡50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位于丽水市缙云县三溪乡、前路乡、东方镇。本次建设共有16个发电子阵,由8台3900kVA箱变、4台3300kVA箱变和4台1600kVA箱变;在一期升压站内扩建1台主变,光伏区通过2回35kV集电线路(包含A线和B线)接入一期110kV升压站35kV配电装置,通过一期升压站的送出线路接入电网,系统设计运行寿命25年。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33.88hm2,其中永久占地0.03hm2(主要为升压站),临时占地133.85hm2(其中光伏区15.36hm2,集电线路1.20hm2,施工检修道3.67hm2,保留区112.10hm2,牵张场地0.30hm2,人抬道路1.18hm2,直埋线缆工作带0.04hm2)。
项目计划于2025年4月开工,于2026年2月完工,总工期11个月。项目总投资总投资26363.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850.00万元,建设资金由业主自筹和银行融资解决。建设单位为大唐(缙云)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涉及县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XZ11221缙云县括苍山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
本项目建设共开挖土石方总量2.78万m3(其中表土0.86万m3,土方1.92万m3);工程回填总方量2.83万m3(其中绿化覆土0.86万m3,土方1.92万m3,砂石料0.05万m3);其中综合利用2.78万m3;工程借方0.05万m3(均为砂石料);工程无余方。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
本项目可能发生的土壤流失总量1070.28t,新增土壤流失量219.39t。施工期是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其中光伏阵列区、集电线路区以及施工检修道路为主要水土流失来源。在工程施工中,应对上述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防治,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
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33.88m2。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即2026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五、基本同意取土场设置方案
本工程不设取土(料)场。
六、基本同意表土资源保护利用方案
结合主体工程的施工工艺,同意对本项目扰动的5.13hm2园地和0.92hm2林地进行表土剥离,共计表土量为0.86万m3。项目区剥离的表土将全部用于场地内复绿工程和新建施工检修道边坡绿化回填使用。
七、基本同意弃渣场(堆场)设置方案
工程无余方,不涉及弃土场的设置。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
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6个防治分区:
Ⅰ区(光伏阵列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15.36hm2,包括光伏阵列、箱变以及事故油池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绿化覆土、植草沟、绿化补植、栅栏拦挡、临时苫盖。
Ⅱ区(升压站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0.03hm2,主要为升压站占地。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临时苫盖。
III区(集电线路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1.20hm2(另有0.36hm2位于道路工程防治区范围内,因此不重复计列面积),包括光伏阵列单元集电线路以及塔基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绿化覆土、恢复林地、恢复园地、栅栏拦挡、临时苫盖、临时截水沟。
Ⅳ(道路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4.85hm2,包括新建施工检修道、扩建施工检修道、人抬道路以及回车平台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U型排水沟、绿化覆土、恢复园地、喷播绿化、撒播草籽、临时排水沟、沉沙池、临时苫盖。
Ⅴ(保留区域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112.10hm2,主要为项目保留区区域。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绿化补植。
Ⅵ(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0.34hm2(另有0.62hm2位于道路工程防治区范围内,因此不重复计列面积),包括施工检修道施工场地、牵张场地以及直埋线缆工作带区域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场地平整、简易排水沟、临时苫盖。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078.96万元(其中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346.75万元,主体已列投资732.2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402.43万元,植物措施446.17万元,临时措施64.69万元,监测费用16.33万元,独立费用35.25万元(其中建设管理费10.54万元,勘测设计费9.62万元,水土保持编制费8.00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7.09万元),基本预备费6.9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071074.40元。
十、其他事项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要据此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的后续设计,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应包括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包括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施工图。该项目要据此做好主体工程施工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衔接工作,加快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本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或者项目弃渣点发生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三)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应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依法依规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至国库。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纳入主体工程一并监理,监理单位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落实好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加强重点区域监测。监测实施方案和季度报告等成果按规定时间报送丽水市水利局、缙云县水利局各一份,监测总结报告应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
(六)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有关资料,并按规定向我局报备有关验收材料。
(七)缙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项目建设的各阶段,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应重点检查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水土保持招投标内容落实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等;建设过程中,重点检查工程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理、监测及方案变更工作开展情况;完工后,督促建设单位积极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监督检查可充分运用遥感监管、会议检查、现场核查“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现工程建设过程监督检查全覆盖,每年现场检查次数不少于一次。
丽水市水利局
202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