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维修保养中心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丽水市港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南明湖水域管理设施停泊及维修保养中心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请示》及《南明湖水域管理设施停泊及维修保养中心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之规定,经研究,现审批意见如下:
1.本项目位于丽水市莲都区塔下村,其南侧为南明湖,北侧为绕城公路,西侧为跨南明湖高铁桥,东侧为跨南明湖铁路桥。新建一个挖入式港池,港池内新建泊位23个,主浮桥4座和支浮桥8座,使用岸线长137.5m;陆域配套新建管理用房、储油间、休息间、清运中转站、船舶维修场、船舶停放场等配套设施,属于新建建设类项目。工程总用地面积2.00hm2。工程建设概算总投资5727.6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713.98万元,所需资金通过市财政统筹安排。工程计划2025年6月开工,2026年11月完工,总工期18个月。
2.本工程不涉及拆迁安置内容。工程挖方总量3.31万m3(土方2.42万m3,卵石0.59万m3,拆除废料0.17万m3,表土0.13万m3),土石方填筑总量1.44万m3(其中一般土石方1.22万m3,绿化覆土0.22万m3),综合利用开挖方1.35万m3,借方0.09万m3(均为绿化覆土),余方1.96万m3,其中拆除废料0.17万m3运往“丽水市区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回填利用,卵石0.59万m3由丽水市莲都区砂石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调配处理,剩余一般土方1.20万m3外运至“好溪东路与东地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商住项目”回填利用。
3.基本同意主体工程设计中兼具水土保持功能的设计,基本同意对主体设计的分析和评价。
4.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一级,即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同意工程防治责任范围本工程用地面积2.0hm2。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2个防治分区,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2.0hm2,包括项目区建筑物工程、道路与场地工程、绿化工程、港池工程等建设区。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12hm2)位于主体工程防治区内,面积不重复计列,包括临时施工场地、临时堆料场、临时表土堆场。
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防治方案及总体布局,基本同意防治措施设计和实施进度安排。
5.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监测范围、时段、内容、方法、频次和监测点位布设。
6.本方案水土保持估算投资248.83万元,其中新增水保投资37.0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60248万元。
7.建设单位应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业主要强化水土保持意识,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8.本项目建设期间应自觉接受丽水市水利局的监督检查。工程竣工前,请项目建设生产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验收,经公示后按程序和规定向我局进行报备。
丽水市水利局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