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建工程涉河涉堤事项的批复
云和县顺通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复322国道云和后山至麻垟段改建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云顺通〔2025〕6号)及《322国道云和后山至麻垟段改建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已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你单位上报的防洪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查,结合云和县水利局初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322国道云和后山至麻垟段改建工程起点位于凤凰山街道后山村,与322国道过城段顺接,路线整体为东西走向,利用现状通道下穿G25长深高速,终点位于云和县和龙泉市交界处,与在建的322国道龙泉安仁段改建工程相顺接,与G322过城段顺接,路线全长16.523km,路基标准宽度10m,设计速度60km/h。2025年3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批复322国道云和后山至麻垟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函》(浙发改项字〔2025〕98号)对该项目进行了初设批复。根据初步设计方案,本项目共有4处盖板涵、4座桥梁、1处路基需占用水域,主要为龙泉溪支流、紧水滩水库、百廿步水库等。
二、工程布置方案
原则同意322国道云和后山至麻垟段改建工程布置方案。本工程共有4处盖板涵、4座桥梁、1处路基涉及占用水域,主要为龙泉溪支流、紧水滩水库、百廿步水库等,累计占用水域面积294.6m2、水域容积600.5m3,其中占用重要水域面积22.1m2。工程涉河涉堤及补偿措施情况详见附件1。
三、防洪影响评价
原则同意本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标准,本工程各涉水点位建筑物建设后,周边防护对象防洪标准均满足规范要求。即农田、村庄可达10年一遇防洪标准,路基可达50年一遇防洪标准,小、中桥可达50年一遇防洪标准,大桥可达100年一遇防洪标准。
四、防治与补偿措施
原则同意《报告》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本工程拟在桥梁下部施工完成后,对因开挖破坏的护岸进行修复,且不低于原标准。占用水域通过开挖紧水滩库区及拆除盖板涵补偿,补偿水域面积302.5m2。补偿工程总费用45.72万元,列入项目工程概算。按照“先补后占”的法律规定,你公司应在河道回填、占用前先行实施或与工程同步实施拓宽河道等补偿工程,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排涝畅通。补偿工程设计方案应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补偿工程未实施的,相关河段涉河工程不得开工建设。
五、对第三方影响
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与云和县水利局、工程沿线乡镇及有关单位做好对接,对因施工引起的河道护岸、山塘大坝、水渠损毁的按不低于原标准恢复并经相关工程业主或管护单位验收通过。
六、防洪度汛
本工程涉河桥梁应安排在非汛期(10月15日—次年4月15日)施工,确需在汛期施工的,你公司应提前制定切实可行的度汛方案及防汛应急预案报云和县水利局备案。工程建设中必须加强同防汛、气象、水文部门的联系,掌握水情、雨情,确保人身、财产和设施的安全,并服从防汛部门的调度。工程建设期和运行期须承担工程范围内的防汛任务,服从防汛部门的统一指挥,配合做好水利工程的维护,并落实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
七、施工组织
工程开工前,应将施工方案报云和县水利局备案。因施工需要临时筑坝围堰、开挖堤坝、修建阻水便桥的,应当事先报云和县水利局批准。施工期间应保证防汛通道安全通畅,工程弃土弃渣、泥浆垃圾等不得弃置于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禁止河道采砂及外运并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施工结束后需及时拆除库区、山塘及河道管理范围内临时设施,恢复库区、山塘、河道等水利工程原貌。
八、批后监管
工程涉河涉堤建设内容由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并接受云和县水利局的检查和各级河长的巡查指导。水域补偿工程完工后由市水利局组织验收,云和县水利局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应有云和县水利局参加。
九、项目变更
工程涉水建设方案若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十、其他事宜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未按有关规定取得审批、核准,本行政许可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丽水市水利局
2025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