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丽水市水利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水利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丽水市水利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丽水市水利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丽水市水利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丽水市水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丽水市水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丽水市水利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丽水市水利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丽水市水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年丽水市水利局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全市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农村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省水利资金和市级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
7.组织指导实施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实施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重要江河、水库、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保护,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监督低丘红壤治理开发。
8.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市直管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县级配套工程建设。按分工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
9.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省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10.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圩区防洪排涝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1.监督管理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协调水事纠纷的处理。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江河堤防、湖泊山塘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2.开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科技推广及对外交流。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并监督实施。
13.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梅汛台汛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制定水旱灾害防御水利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14.承担南明湖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南明湖的保护管理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履行南明湖保护管理的有关职责。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坚持建管并重,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坚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动水利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推动水利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水利现代化。
17.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综合性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梅汛台汛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必要时,市水利局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水利局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丽水市水文管理中心预算、局属丽水市南明湖管理所预算、局属丽水市莲湖水库建设管理中心预算。
二、2024年丽水市水利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水利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丽水市水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丽水市水利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61057.06万元。
(二)关于丽水市水利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水利局2024年收入预算61057.0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6705.8万元,下降9.9%,主要是丽水市大溪治理提升改造工程(基建代建)2023年收入有安排上年结转资金。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055.71万元,占62.3%;政府性基金收入23001.35万元,占37.7%。
(三)关于丽水市水利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水利局2024年支出预算61057.0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6705.8万元,下降9.9%,主要是丽水市大溪治理提升改造工程(基建代建)2023年有用上年结转资金支出。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4.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6.8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9351.83万元、农林水支出8247.65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986.5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669.40万元,占4.4%;日常公用支出740.53万元,占1.2%;项目支出57647.12万元,占94.4%。
(四)关于丽水市水利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丽水市水利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1057.0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38055.71万元、政府性基金23001.3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4.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6.8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9351.83万元、农林水支出8247.65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986.52万元。
(五)关于丽水市水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水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055.7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5644.52万元,下降12.9%,主要是丽水市大溪治理提升改造工程(基建代建)2023年有安排上年结转资金。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4.16万元,占0.7%;卫生健康支出206.89万元,占0.5%;城乡社区支出26350.48万元,占69.3%;农林水支出8247.65万元,占21.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986.52万元,占7.8%。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61.51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水利局及下属事业单位(丽水市水文管理中心、丽水市南明湖管理所、丽水市莲湖水库建设管理中心)人员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80.75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水利局及下属事业单位(丽水市水文管理中心、丽水市南明湖管理所、丽水市莲湖水库建设管理中心)人员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1.9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水利局及下属事业单位(丽水市水文管理中心、丽水市南明湖管理所、丽水市莲湖水库建设管理中心)人员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补助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80.36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水利局本级(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6.53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水文管理中心、丽水市南明湖管理所、丽水市莲湖水库建设管理中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5945万元,主要用于长江经济带瓯江干流(市本级段)流域保护及修复工程—丽水市城市内河整治提升工程(一期)(基建代建)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405.48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南明湖管理所的人员及公用经费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1943.52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方面的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1080万元,主要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查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资源管理等。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1300.00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本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维护等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文测报(项)576.1万元,主要用于市水文管理中心人员及公用经费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544.40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水旱灾旱防御中心办公大楼、视频监控租赁费,紧水滩水库防洪库容保险、水旱灾害防御演练、水情旱情监测预警与系统维护、瓯江流域丽水“620洪水”复盘评估等水旱灾旱防御工作相关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信息管理(项)10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水旱灾害防御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一期(数字改革)信息化项目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2793.62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南明湖管理维护、市本级水文防汛5+1建设项目(基建)、全域河湖健康评估等项目支出。
(1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
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2986.52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大溪治理提升改造工程(基建代建)支出。
(六)关于丽水市水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水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409.9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69.4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740.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丽水市水利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水利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3001.35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1061.28万元,下降4.4%,主要是丽阳溪水系综合整治工程(PPP基建)2022年度资金有部分在2023年安排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23001.35万元,占10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23001.35万元,主要用于丽阳溪水系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盆地易涝区防洪排涝好溪堰水系整治三阶段工程PPP项目服务费、丽水机场沙溪改道工程、丽水市南明湖岸线改造工程(基建代建)、丽水市防灾减灾生态调水工程(丽水市城区排水防涝项目)(基建代建)、市本级水文防汛5+1建设项目(基建)等基本建设项目支出。
(八)关于丽水市水利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水利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九)关于丽水市水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水利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2.1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54万元,下降 2.4%,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原因是:2024年因公出国(境)预算由财政统留管理,未编列到年初部门预算中。根据市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经批准同意因公出国(境)的,所需指标由财政按实追加部门年度“三公”经费预算额度。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3.9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54万元,下降2.4%。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基层单位等来我市调研、指导、工作联系等公务活动接待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8.21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2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参公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请删除)。
2024年丽水市水利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丽水市水政事务管理中心、丽水市河湖管理中心、丽水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丽水市水利工程规划建设管理中心、丽水市农村水利水电管理中心、丽水市水资源水土保持管理中心、丽水市莲湖水库建设管理中心、丽水市水文管理中心、丽水市南明湖管理所等9家参公及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72.8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7.73万元,下降4%,主要是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丽水市水利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366.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246.85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丽水市水利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行政执法专用车1辆、其他车辆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丽水市水利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8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57647.12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查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1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文测报(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文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江、河、湖、库、滨海区的水文测报,水文测验、水文情报预报、河道(淤积)监测,水量调度监测,水文业务管理,水文水资源公报编制、水文资料整编及水文设施运行维护等。
2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2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信息管理(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信息管理事业单位支出。有关事项包括业务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保存以及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维护等。
2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2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2024年丽水市莲湖水库建设管理中心单位预算公开说明.docx